湖北:2月1日起将施行水土保持首长负责制
2016年01月29日 07:57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张裕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张裕)省政府新闻办昨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办法共29条,强化了各级各部门的水土保持工作责任,规定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水土保持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水土保持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将水土保持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未完成水土保持目标任务致使水土保持状况恶化的,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将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