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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5名60后领导干部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来源:人民网

7月28日上午,湖北省黄石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情况和一批有关典型案例。因刘家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原标题:湖北黄石通报一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人民网黄石7月29日电 7月28日上午,湖北省黄石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情况和一批有关典型案例。案例如下:

一、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5起)

1.曾庆龙案。曾庆龙,男,汉族,湖北襄阳人,1962年8月出生,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9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11月任下陆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经查,曾庆龙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5万元;在生产经营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收受他人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超越职权范围违规履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将公款交由私人保管使用。曾庆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因曾庆龙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李朝强案。李朝强,男,汉族,湖北阳新人,1963年11月出生,1980年3月参加工作,198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任阳新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县总工会主席。经查,李朝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入股经商,为亲友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工程项目,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贪污公款。其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贪污公款的行为涉嫌犯罪。李朝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朝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黄耀荣案。黄耀荣,男,汉族,湖北大冶人,1967年10月出生,1990年10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9月任市城投公司土地经营部部长。经查,黄耀荣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黄耀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因黄耀荣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和不正确履职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犯罪,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刘家钰案。刘家钰,男,汉族,湖北十堰人,1966年10月出生,1984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12月任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副局长。经查,刘家钰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经营中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刘家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廉洁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因刘家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潘佳良案。潘佳良,男,汉族,湖北浠水人,1963年10月出生,1994年9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6月任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经查,潘佳良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国家利益遭受巨大损失。潘佳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因潘佳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2起)

1.阳新县国家税务局韦源口分局党支部书记张裕华,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社会发展局科员、韦源口林业站站长柯云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6年3月26日,张裕华及其妻柯云在黄石某酒店为其子举办婚礼,柯云打电话邀请其管辖范围内的6名村干部参加其子的婚宴,此外,还有张裕华的同学等多名非亲戚人员参加婚宴,共收取15名非亲戚人员所送礼金共计6300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6月,柯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裕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西塞山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芳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月,西塞山区人社局向凉山村拨付基层平台建设专项资金10000元,陈芳授意凉山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某从中支取5000元,用于结算区人社局违规招待的费用。2016年6月,陈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六个专项治理”典型案例(3起)

1.大冶市还地桥镇靠垴村集体资金管理违规问题。2013年下半年,大冶市还地桥镇靠垴村在协助铁山区西区管委会征收本村土地工作期间,铁山区西区管委会以靠垴村村干部在征地工作中放弃了休息时间为由,支付该村村干部5万元“辛苦费”。事后,靠垴村未将该笔资金缴入财政账户,而是将该款用于发放补助,其中,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咏发领取10000元,村支部副书记占晓光、村委会副主任黄水洲、村委会委员张琴、聘用党员干部黄建雄各领取8000元。此外,该村还存在利用公款大吃大喝等问题。2016年5月,黄咏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占晓光、黄水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琴、黄建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阳新县兴国镇宝塔村宝塔组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收费问题。2008年至2014年,阳新县兴国镇宝塔村宝塔组以开发基金的名义违规向外来群众收取户口管理费,共收取42户101人管理费16.88万元。2016年3月,该组党支部书记、组长黄海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阳新县浮屠镇太泉村虚报扶贫项目套取专项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5年,阳新县浮屠镇太泉村以虚报项目名义,套取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资金16.5万元;采取虚报方式套取民政救助资金1.35万元;以虚列支出的方式,套取水利专项资金2万元,全部用于村日常支出。2016年3月,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肖本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蔡庸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邓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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