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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老虎咬人” 能不能杀虎救人


来源:新京报

“人权”大于“兽权”,在紧急情况下,动物园管理机构基于人道主义,可以对袭人猛兽采取“枪杀”等应急办法。查看国外类似情况,动物园管理方在紧急情况下“杀兽救人”,也是通行做法。

“人权”大于“兽权”,在紧急情况下,动物园管理机构基于人道主义,可以对袭人猛兽采取“枪杀”等应急办法。

8月24日,北京延庆区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调查有了新进展,据北京市延庆区政府网公示公告,“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性质作出认定: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据此,涉事的动物园将重新开业。死伤游客家属一方,虽接受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但意见很大,认为报告“有失偏颇,在减轻动物园方的责任”,“在施救过程中,园方施救人员仅能驱赶老虎,没有齐全的救助设备,不能有效及时地进行救助工作”。

遇到“老虎咬人”这类情况,究竟应如何处置?仅是将猛兽驱离的举措,到底合不合理?从保护野生动物的角度看,这的确无可厚非,但从保护生命的高度看,却有贻误时机之嫌。“人权”大于“兽权”,在紧急情况下,动物园管理机构基于人道主义,采取“枪杀”等应急办法,符合民法上的“紧急避险”要素,从法理上讲并不为过。当然,根据《民法通则》第129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从现行法规看,“杀虎救人”也有依据。野生动物园管理,主要依据的是《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在这个部门规章中,并没有关于遇到猛兽伤人情况时,管理者应当如何处置的规定,却明确规定了,动物园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动物园动物管理技术规程》标准。根据该《规程》,动物园应制定捕捉脱笼猛兽的规程,力求避免发生人身事故。动物脱笼后,工作人员应立即上报,尽快疏导游人、设法捕捉动物。对无法捕捉的凶猛动物,应予枪杀。

查看国外类似情况,动物园管理方在紧急情况下“杀兽救人”,也是通行做法。比如,不久前,为保护一名企图自杀的男子,智利圣地亚哥动物园的工作人员便被迫击毙了两头狮子;美国辛辛那提动物园为救一名“从天而降”的3岁儿童,也枪杀了一头知名的银背大猩猩,等等。

质言之,对于该涉事动物园,安全“行责”可免,但“民责”犹在。除应按照调查报告改善园区管理外,还须制定包括“杀兽救人”在内的紧急救助措施,以真正尊重和保护生命。

 

[责任编辑:王爽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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