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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多起冒领退耕还林补偿资金:死人仍领补助款


来源:新华社

题:外迁户和死人出现在公示名单里--湖北多起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案透视 在秭归县九畹溪镇槐树坪村,查出虚报冒领套取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3.79万元,这些资金部分被用于招待开支。

原标题:外迁户和死人出现在公示名单里--湖北多起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案透视

有的地方套取补助金达百万元,问题延续10年之久;有的地方已死亡多年或者搬迁后“查无此人”的,名字都出现在退耕还林补助名单中……近期,湖北纪检监察机关对部分地区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进行查处。

退耕还林的补助金领取为何频频出现“影子人”?巨额补助究竟去哪儿了?“新华视点”记者进行了跟踪调查。

死人仍领补助款,有些被个人鲸吞有些用来报销集体吃喝

近期,湖北省纪委监察厅联合相关部门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地区存在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问题。

竹溪县兵营镇四条沟村村民们反映,一些已经死亡多年和早已外迁的人,名字居然出现在了政府网站的公示名单里。对照政府部门公布的一份兵营镇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公示明细表,一位徐姓村民称:“稍微看了一下,就有110多个存在问题。”

纪检机关工作人员来到竹溪县兵营派出所调查。户籍民警通过数据库对多位村民指出的已去世人员进行比对,发现这些人的户籍状态一栏确实显示“死亡注销”。

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的现象并非个案。湖北省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毕春群介绍,今年4月至8月,湖北省纪委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组织全省114个县、市、区运用大数据对2014年至2015年退耕还林等多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共查实涉及违规资金6.02亿元。

保康县纪委今年6月至7月曾成立7个调查小组,对省纪委交办的关于省审计厅对退耕还林资金专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先后核实问题线索25件,立案查处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1人,其中涉及林业管理人员6人、农村党员干部15名,退缴2013年、2014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83991元。

虚报冒领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往往数额不菲。湖北省谷城县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审计部门对全县2013年至2015年9月退耕还林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审计,发现23个村虚报冒领、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12.57万元,9名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虚报冒领、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3.44万元。

冒领的补助资金部分被个人鲸吞截留,也有部分用于报销集体吃喝。湖北省纪委办案人员透露,从2004年起,10年中,罗田县匡河镇邹家冲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意平单独或伙同村委会副主任左自强、村妇女委员兼报账员周荣珍,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侵吞国家退耕还林补助、集体部分生态公益林补助等资金共计9.2万多元,其中张意平分得4.3万多元,左自强分得1.2万多元,周荣珍分得近3.7万元。

在秭归县九畹溪镇槐树坪村,查出虚报冒领套取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3.79万元,这些资金部分被用于招待开支。时任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太江等4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人员“无中生有”、地块“偷梁换柱”,两本账应对检查

记者调查发现,在套取补助资金案件中,“无中生有”“偷梁换柱”等行为猖獗,部分地方甚至炮制了两本账应对监督检查。

--无中生有,虚列人员套取资金。在湖北省建始县茅田乡兰鸿槽村,曾任村支部书记的黄中华、村主任刘永璋、计生专干樊振慈等三人,用“李平”“刘元”等32个虚假农户姓名申报214.26亩退耕还林面积。近12年来,他们共计骗取退耕还林补助49万余元,其中三人私分68400元,其余资金账外用于村级招待费、办公费、村级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除了虚构人员名字,部分已经死亡、多年前已搬迁的人员也成为补助发放中的“影子人”。纪检监察机关透露,以上述兵营镇为例,下辖的10个村都有类似做法,且这种做法已持续8年。

--偷梁换柱,不符合条件地块也申领补助。按照相关规定,集体林地不能享受退耕还林补助,为了多获取补助资金,有些人也动起了心思。

2013年至2015年,谷城县城关镇谢家营村将村集体尚未承包到户的坡耕地,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田乐武等3人个人名义申报,套取国家退耕还林钱粮补助资金26700元。

也有人在林权证上做起了手脚。沙洋县马良镇王巷村会计刘习成,利用虚假承包合同办理林权证,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近期,刘习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两本账应对监督。湖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为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部分地方准备了两本账。竹溪县兵营镇的两本帐中,一本用于多虚列人员上报,以套取更多资金;另一本账自己掌握,用于实际发放补助,从中套取资金。

有干部将已查实的问题瞒天过海,专家建议追责与追钱并重

记者查询发现,《湖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中关于补助政策与资金管理明确规定:政策兑现应严格遵循先验收、后公示、再兑现的程序。县级林业、农业(畜牧)部门在验收并公示无异议后,应及时将验收结果函告县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负责在2个月内兑现。

制度明晰,落实却打了折扣。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诸多案例显示,申报时,部分镇村干部没有严格遵照要求;作为把关的验收环节,多地的林业、农业(畜牧)部门并没有进行实地核验;财政部门在兑现资金时,也没有仔细比对公示名单与实际资金发放名单是否存在差异,使得报、领两本账问题长期存在。

干部失职、渎职更令虚报冒领有恃无恐。2016年6月,谷城县城关镇核查专班工作人员郭光华在核查谢家营村以村干部名义套取2012年至2014年国家退耕还林钱粮补助资金问题线索时,不正确履行职责,将本已查实的问题线索改为查否,作出了与事实不符的核查结论。

近日,湖北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新池参与2016湖北媒体问政活动时坦言,出现虚报冒领,林业部门有责任,下一阶段,将加强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作风建设,着力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并强化监管力度。

毕春群建议,监督追责要不断探索新手段,湖北将运用大数据全面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实现科技反腐和精准监督。惠民资金申报、发放过程中,所涉及的领导干部、财政供养人员、村干部是监督检查的重点人群。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教授桂汉良说,虚报冒领国家补助的行为,不仅仅出现在退耕还林领域。处理此类问题,决不能搞批评教育、下不为例,要坚持追钱与追责并举,既要追回发放不当的补助资金,也要对相关人员严肃问责处理。

[责任编辑:邓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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