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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一副调研员出国两个多月不报告 受警告处分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王荣海 通讯员扶雳 张春潭 段晨晨)街道办一副调研员,出国两个多月,却未如实报告自己的去向,直到武汉市排查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的情况时被发现。

原标题:出国2个多月不报告 警告

街道办一副调研员,出国两个多月,却未如实报告自己的去向,直到武汉市排查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的情况时被发现。昨日,武汉市纪委通报,江汉区某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汉区纪委办案人员介绍,50岁的刘某199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某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2009年,刘某办理了因私护照,次年与一外籍人士登记结婚。2015年5月12日,刘某持护照出国探望生病的丈夫,直至7月22日回国。

办案人员说,2015年7月,全市排查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的情况,查到了刘某出国(境)的记录,这才发现她出境没有向上级报告,也没有经区委组织部批准,“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她坦言那段时间自己也生病了,就向上级请了病假,再算上自己的探亲假等,在国外待了两个多月。接到上级组织的电话后,她立刻就回国了,也承认了自己违反组织纪律的错误。”

根据有关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办案人员说,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汇报的不汇报,有事瞒着组织,是典型的违反组织纪律的表现。

[责任编辑:熊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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