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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上市公司取消或调整“再融资计划”


来源:新京报网

市场传言已久的再融资新规靴子落地,其对市场的影响立竿见影,多家上市公司已取消或调整再融资计划。

原标题:多家上市公司取消或调整“再融资计划”

新规落地,兴业证券下午发布再融资计划,晚上即取消;分析称新政可有效打击“炒壳游戏”

市场传言已久的再融资新规靴子落地,其对市场的影响立竿见影,多家上市公司已取消或调整再融资计划。

2月19日晚间,应流股份发布公告,取消原计划于2月2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

就在2月17日,证监会发布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兴业证券即于当晚主动取消了于下午刚刚发布的再融资计划。

除此以外,多家上市公司公告,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调整或修订。

■ 公司

半天内撤回兴业证券再融资计划“最短命”

2月17日,证监会针对再融资监管的靴子刚落地,几乎同时发布公告开始筹划再融资计划的兴业证券,在当晚公告将该计划取消,成为首个新政下取消再融资计划的公司。

兴业证券公告称,因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公司股票于2017年2月20日起停牌。并承诺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相关进展情况。

公司在提交该公告后, 证监会便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其中,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份20%,同时,再融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在适用时效上,《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自发布或修订之日起实施,新受理的再融资申请即予执行,已经受理的不受影响。

随后,兴业证券便发布一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告。兴业证券称,认为公司不符合“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要求,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计划于2017年2月20日起恢复正常交易。

2月18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就并购重组、再融资定价等相关事项答记者问,重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总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等并购重组相关法规执行,但涉及配套融资部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2月19日晚间,应流股份公告称取消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随之也将调整再融资和其他资产重组的计划。

应流股份表示,公司原计划于2月2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但由于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再融资新政,根据监管要求公司此次重组募集配资的定价需按照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执行。目前,公司正在对募集配资部分进行相应调整。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决定取消原定于即将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待修订方案确定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对修订后的方案进行审议。

应流股份称,公司对所涉及的议案进行修订调整后,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将于董事会确定召开股东大会日期及相关事宜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责任编辑:王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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