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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偷喝酸奶被酒店辞退 维权获赔3.6万元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员工偷喝了一杯酸奶,被酒店方辞退,还不给经济赔偿金。硚口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酒店制定的《员工手册》规定:“偷吃酒店的食物或饮料,初犯则书面警告,再犯则解除劳动合同,而不予任何补偿。

原标题:偷喝酸奶被炒 维权获赔3.6万元

员工偷喝了一杯酸奶,被酒店方辞退,还不给经济赔偿金。员工在对照了酒店的《员工手册》后,发现自己虽然违规,但不至于被辞退,遂依法维权。昨悉,法院一审判决,酒店需向员工支付损失3.6万余元。

45岁男子陈某,是武汉一家酒店的维修工,在该单位已工作8年。2016年12月5日上午11时许,劳累了半天的他感到有点饿,就悄悄溜进厨房,拿了一杯酸奶喝。这一幕被路过的主管看到,当即对他进行了训斥。

12月6日,酒店给陈某下达了书面警告通知。次日,又以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为由,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

回到家中,陈某越想越不对劲:“我虽然违规了,但不至于被辞退呀?”他翻开酒店以前下发的《员工手册》,查对条款后认为,酒店辞退他程序不合法。

今年1月,陈某申请了劳动仲裁,得到的裁决是酒店辞退他不合法,需要支付经济赔偿。2月初,酒店方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其辞退陈某合法,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法庭上,酒店方代理人称,陈某偷吃酒店食物和饮料不止一次,在被同事发现后还出言恐吓,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员工手册》的规定。酒店方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没有任何违法之处,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赔偿金。

硚口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酒店制定的《员工手册》规定:“偷吃酒店的食物或饮料,初犯则书面警告,再犯则解除劳动合同,而不予任何补偿。”通过酒店的书面警告通知可以认定,2016年12月5日陈某偷吃食物是初犯,酒店也没有证据证明,陈某曾多次偷吃。因此,酒店方在陈某初犯时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遂判决该酒店方需支付陈某经济赔偿金及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等,共计3.6万余元。

昨日,主审法官介绍,《员工手册》是企业自主管理的权限,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就能对员工产生约束力。但企业处罚员工,也要符合一定程序和规范,在管理中严格遵守《员工手册》规定。

[责任编辑:蔡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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