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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版“人民的名义”:监察御史元稹的反腐举措


来源:澎湃新闻网

原标题:唐朝版“人民的名义”:监察御史元稹的反腐举措御史——中国古代的纪委和检察官近日,反腐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在电视台和网络热播,全网点击量突破10亿

原标题:唐朝版“人民的名义”:监察御史元稹的反腐举措

御史——中国古代的纪委和检察官

近日,反腐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在电视台和网络热播,全网点击量突破10亿次,引发网友热议。该剧以侯亮平和汉东省检察院反贪局的调查行动为主线,讲述了当代检察官维护公平正义、查办贪腐案件的故事。事实上,在中国古代,官员腐败一直是统治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要彻底整治腐败,不能仅凭官员的自我修养,更要依靠一套能够顺利运转的监察制度,让官员有所畏惧。

《人民的名义》海报

秦始皇建立秦朝之后设立百官,群臣中权力最高的是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等“三公”,其中御史大夫的职掌中就有监察百官的职能,不过此时的御史除了官员的监察奏劾以外,还需要兼管接受百官奏章、整理秘阁藏书等事务,并不是专门的反腐官员。到了汉代后期,掌管奏章、整理藏书的任务逐渐被挪移到了中书省、秘书省,御史台开始专门负责监察奏劾朝廷各级官员。在汉代,御史中丞通常不能弹劾品级比自己高的宰相、三公,但是到了晋朝以后,御史中丞监察、弹劾的范围扩展到了从皇太子开始的所有朝廷官员,权限也大大提升了。

陕西历史博物馆所藏獬豸像。古代神兽獬豸,据说能辨别曲直,并用头上的独角向不正直的人顶去,是监察机构的象征。

不过,在魏晋南北朝、尤其是南朝时期,御史台的专业化并没有让国家的反腐能力大幅提升。而晋朝以后,随着世家大族势力的扩张,中国进入了门阀社会,士人入仕的起点和官位的高低主要由家族血统而不是政绩决定,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家都喜欢做地位高而清闲的工作,对任务繁重的御史工作则避之唯恐不及。据统计,刘宋一朝六十年间,一共换了五十三个御史中丞,没有士人原意在这个位子上久留。到了南齐后期,御史官员尸位素餐的情况更加严重,齐少帝甚至发出了“宋世以来,不复有严明中丞”的感叹。

南朝之所以很少出现严明的御史中丞,除了职务工作比较繁忙之外,主要还是因为监察官员的特殊性质。在古代,监察制度的设立,主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制和君王的利益,一名尽职的御史需要尽可能地搜寻同僚违法、违规的记录,并尽可能多地发起弹劾,这对于皇帝治理国家、维护自身和国法的权威当然很有好处,但是对于监察官个人来说,太过尽责却容易招来怨恨。南齐御史中丞刘休曾经在担任一年御史中丞之后向皇帝递交辞呈,辞呈中说自己任职以来奉公尽责,“谬闻弱奏,劾无空月”,听到一点腐败的风声就要穷究到底,但是越努力得罪的人越多,最后不但被弹劾的官员怨恨自己,未被弹劾的官员也把自己当做酷吏,导致“里失乡党之和,朝绝比肩之顾,覆背腾其喉唇,武人厉其觜吻”,最终在朝廷中亲朋散尽,名声和人际关系都跌至低谷。从此看来,对担任监察官员的士人来说,在这一职务是一份非常吃力不讨好的工作。如果没有皇帝和朝廷中央的大力支持和推扬,任职者不仅在调查官员违法的过程中会受到各方面的阻拦,也很难提起认真履职的热情。

“动摇山岳、震摄州县”:唐代御史地位的提高

到了唐朝,御史的地位有了很大的转变。唐朝御史台的长官依然是正长官御史大夫和副官御史中丞,其下又设立了台院、殿院和察院三个分支机构,在三个机构中任职的官员分别称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和监察御史,他们的执掌和分工有一些差别,但是总的来说都可以奏劾百官的不法行为。其中,又以监察御史的权限最为宽泛,人员数目也最多,是唐代监察官中的主力。

《元氏长庆集》所载元稹做御史时的弹状

为了扭转御史台官员在士人心目中的不良印象,重新激发起士人们担任监察官员的热情,唐代统治者在御史制度设计上花费了很多心思。从品级上来说,监察御史的官品只有八品,处于官僚序列的中下层,连普通的县令都不如,但皇帝却特意为这些监察官员提供了许多其他官员无法得到的优厚待遇。

首先,绝大部分五品以下的官员都没有参加朝会的权力,只能在大型典礼和节日时面见皇帝,但是监察御史属于“常参官”,可以参加日常举办的朝会,经常能得向皇帝当面提意见的机会。唐代与南朝不同,皇帝的权力和权威都很大,完全可以因为一己的爱憎提拔或者贬黜官员,常参官经常与皇帝接触,意味着有很多机会与皇帝建立起个人信赖关系,得到皇帝本人的赏识,这对于他们日后的仕途显然有着巨大的推进作用。

其次,唐朝监察官员只对皇帝本人负责,不需要听从任何其他人的指令,因此也不需要对其他任何官员卑躬屈膝。按照唐代官僚的一般惯例,品级低的官员见了品级高的官员要行下级之礼,路上遇见需要让品级高的官员先走,但御史通常却不用理会这些规矩,他们中的许多人即使遇见了宰相也是以平辈身份行礼,即使遇见了太子也能与之并肩行走,因为不一定哪一天这些高官们就会成为御史审问的对象。由于监察御史有参加朝会的权力,他们可以在朝会中对参会官员提出弹劾,被弹劾者不论官职多高,遭到弹劾时“俯偻趋出”,站在朝堂中央恭听御史对自己的指控。

从名义上来说,侍御史、监察御史等人接受御史台长官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的领导,但实际上在唐代前期,监察御史遇见了需要弹劾的问题,完全可以越过自己的长官,直接向皇帝汇报。唐中宗神龙年间,御史大夫李承嘉曾经对手下御史弹奏官员前不先向自己汇报的做法很不满,曾经在御史台集会中公开质问手下“弹事有不咨大夫,可乎?”当时在他属下担任御史的萧至忠回禀说“故事,台无长官。御史,天子耳目也,其所请奏当专达,若大夫许而后论,即劾大夫者,又谁白哉?”认为御史既然是天子的耳目,汇报也应该直接传达给天子,如果事事都要先汇报御史大夫的话,那么当弹劾对象是御史大夫本人的时候,又该汇报给谁呢?萧至忠的这番答话非常强硬,事实上他也说到做到。过了一段时间,李承嘉担任户部尚书,在任上贪赃不法,萧至忠当即上奏,弹劾了自己的老上司,结果“百寮震悚”,大家都对这位铁面无私的御史敬畏有加。

唐代前期御史可以不通过其他任何官员,直接与皇帝联系的特点,使朝廷中其他官员无法了解具体某一位御史掌握了哪些材料,准备弹劾哪些人,也很难对御史的侦查行为进行干涉。在这样的情况下,官员如果曾经有不法的行为,随时可能在朝堂上被御史公开弹劾,这对百官的行为自然有着很强的震慑作用。高宗时的御史韦仁约曾经有一句名言:“御史衔命出使,不能动摇山岳、震摄州县,诚旷职耳。”皇帝赋予御史这种“动摇山岳、震摄州县”的威势,一方面自然是要震慑百官,另一方面对御史本人也是一种激励。

前面说过,御史台官员中实际做事的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和侍御史品级都比较低,甚至比不上同级别的县令,因此做到这一官职的人,大多也都是刚进入仕途没多久,只做过一两任官的年轻人。皇帝之所以如此任命,一个很重要的理由是这些年轻官僚积习不深,在官场中朋友关系也没有那么复杂,有一股初生牛犊的刚猛之气,对不法行为的忍耐度不那么高,也比较敢于上奏弹劾高官。

对于这些刚踏上仕途的年轻人来说,眼前的官品和职务固然重要,但他们更为关注的是自己在仕途中继续上升的前景。因此,皇帝特别对御史之后的升进之途做了特殊安排,在御史台担任监察官员,如果没有大的过失,期满之后一般可以直接进入尚书省成为各司郎中或者员外郎,担任政府部门的核心官职;而尚书省的郎官,又是尚书省各部侍郎、重要州郡刺史的热门人选,再下去甚至有机会担任宰相。由于尚书省办公地点在宫城南部,在唐代俗称“南省”,御史台作为培育尚书省官员的温床,便又被唐代人称为“南床”。中唐笔记《封氏闻见记》中曾经列举了唐朝前期的八种清贵之官,称为“八俊”,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赫然在列,作者特地注明这八种官“尤加俊捷,直登宰相,不要历余官也”,向我们展示了御史在今后仕宦生涯中的光明前途。经过了这样的升官线路安排,御史便成为了通往权力巅峰路途中必经的一站,从南朝人不愿担任的“风霜之职”,逐渐演变成了人人向往的职务。

从“风闻言事”到“三司推鞫”:唐代监察官员的工作流程

与御史权高威重的地位相配合,唐代还制定了一套完备的官员弹劾规范,帮助御史尽可能不受干扰地举报官员的违法行为。唐代御史掌握官员违法信息的渠道主要有两个,一是有针对性地亲自调查取证,二是接受其他人的投诉与举报。举报人没有身份限制,从官员到百姓都可以,御史台每天会安排一名“受事御史”值班,对当天各地送来的诉状进行基本判断和处理,举报者也可以直接到御史台“奏事”,在初步确证举报事项之后,御史就可以向朝廷上奏,说明官员违律违法的情况,这样的奏状称为“弹事”或“弹状”。在大多数情况下,弹状中要写明举报者的姓名和御史台受理的具体情况,属于“实名举报”,这种政策虽然有助于御史和皇帝判断事实,但是举报人却有被报复的风险。

为了鼓励人们揭露官员的违法行为,唐代前期又实行了一种“风闻言事”的制度,在这一制度下,弹状中不需要写明举报者的姓名身份,只要说这条罪状是自己“风闻访知”即可,这样的制度保护了举报者的隐私,让被弹劾的官员难以寻找举报者进行报复,无疑大大降低了举报者的疑虑,提高了举报的积极性。则天武后执政末期,男宠张易之、张昌宗兄弟在朝廷中公然索取贿赂,遭到大量举报,当时担任御史的宋璟利用“风闻言事”的制度,在不暴露举报者姓名的情况下向武后弹劾两人,武后也只能按照法律规定下令调查此案。试想,以张易之兄弟在当时的势力,如果没有“风闻言事”的制度,恐怕永远没有人敢对他们进行举报。

当然,御史有了弹劾百官的权力,就也有可能因为党争或个人恩怨对官员进行的不当弹劾,为了防止这一点,如果弹劾的案件比较严重,或者涉及人数比较多的,朝廷会命令尚书刑部、御史台和大理寺三个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重新审理,这一过程称为“三司推鞫”。由于这三个部门相对独立,较难串通同谋,这种“三司推鞫”的制度能够很好地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虽然举报人不会在弹状中暴露姓名,但如果经过“三司推鞫”,发现事件实属诬告,举报人就会遭到“反坐”,即将诬告中涉及的罪名反过来加在诬告者的头上。比如玄宗朝名将张嘉贞,长期在河北统领天兵军与契丹、奚作战,在入朝后有人告发他带兵时用度奢侈,收受贿赂,因此遭到了御史大夫王晙的弹劾,但是经过三司推鞫之后,验证此事为子虚乌有,玄宗当即决定以“反坐”之罪将举报者处死。不过张嘉贞表现得倒是比较大度,他劝玄宗说如果真的杀了举报者,就会“塞言者之路,则天下之事无由上达”,反而阻碍了皇帝广泛听取意见的路径,这才让玄宗免了诬告者的死罪。在这件事情里,举报者因为诬告差点被“反坐”处死,但是提出弹劾的御史大夫却没有任何罪责,因为在皇帝的认识中,监察部门就应该消除一切顾虑,将可能的官员违法案件毫无保留地提出,至于验证工作,则可以在以后的“三司推鞫”中完成,在这种政策之下,虽然朝廷官员需要经常受到调查,但是违法贪腐的情况确实得到了大范围的遏制。

《唐律疏议》中关于“反坐”的规定。其中监察官员只要不是故意挟私诬告,一般不会被处罚。

唐代的侯亮平——元稹

在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主角侯亮平虽然担任的是汉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但却不是出身地方检察系统,而是由最高检察院委派,专门调查汉东省的系列贪腐案件的,有中央特派员的色彩。在唐朝,这种由中央特派监察官员调查地方贪腐案件的情况,也时有出现。

在唐朝的监察制度中,地方政府有观察处置使、军队有录事参军,都以监察为职责,但是中唐以后,地方最高首脑——节度使的权力越来越大,不但总揽了军政大权,还经常兼任负责监察的观察处置使之职,如果节度使本人带头贪腐,就没有人加以监督举报了。因此,中央朝廷得知地方上贪腐的风声之后,常常会从御史中选择比较正直能干的人才,派往地方进行调查。

中唐著名诗人元稹就曾经接受过这样的任务。元和四年,朝廷选派了当时年仅三十一岁、刚当上监察御史的元稹担任剑南东川(相当于今天的四川东部、重庆、陕西南部一带)详覆使,前往东川调查泸州小吏任敬仲的贪污案,顺便调研采访,看看有没有其它不法事件。刚接到命令的时候,元稹还觉得为了调查一名小吏的贪腐,就派自己从长安赶到泸州,未免有些小题大做,他在经过陕西、重庆交界处的百牢关时,写下一首《百牢关》时进行自嘲,诗中说:“嘉陵江上万重山,何事临江一破颜。自笑只缘任敬仲,等闲身度百牢关。”感叹自己为了一个小吏跋山涉水、历经坎坷,实在可笑。

但是到了泸州开始着手调查之后,元稹开始发觉事情的严重性,在任敬仲的事件中牵涉到泸州刺史刘文翼的贪污行贿案,刘文翼的贪污行贿又和前剑南东川节度使严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严砺在贞元、元和年间长期当时担任剑南东川节度使,包揽了东川一带的政治、军队、财政、监察等诸项权力,相当于省长兼军区司令兼检察院检察长兼财政厅长,成了当地的土皇帝。随着调查的深入,元稹发现这位东川地区的一把手不但涉及多起收受贿赂案件,而且曾经诬陷良民参与叛乱,并以此为名擅自没收了八十八户人家的住房、田地、店面、生产用具,没收后没有向国家上报,全部留作己用。此外,严砺还在朝廷规定的两税之外,以军费需要为名擅自向百姓征收赋税,并且将收来的钱全部挪作私用,前后贪污达数十万钱,而且其下属七州的刺史,都参与或默许了这样的横征暴敛。

元稹将这些不法行为一一调查清楚,写成长篇弹状上奏朝廷,在弹状的末尾,元稹愤慨地表示,严砺是四川当地人,又身为一地长官,本来应该“抚绥黎庶,上副天心,蠲减征徭,内荣乡里”,但他却利用职务之便“横征暴赋,不奉典常,擅破人家,自丰私室”,自己身为御史,实在“不胜其愤”,希望朝廷能够“谥以丑名,削其褒赠,用惩不法,以警将来”。奏状上报之后,唐宪宗非常重视,立即以中书门下之名下达敕书,命令将严砺非法没收的田地财产全部还给百姓,滥征赋税全部取消,涉案人员除了严砺已死不予追究之外,包括东川治下七州刺史在内的大小官员全部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白居易后来写诗总结这一事件时说:“元稹为御史,以直立其身。其心如肺石,动必达穷民。东川八十家,冤愤一言伸”,盛赞元稹作为监察官员,敢于为民请命、对抗权贵的刚正精神。

完成出使任务,回到朝廷之后,元稹继续充满激情地履行着自己作为御史的职责,在几个月内又先后调查并上报了十余起违法案件,弹劾的人员包括浙西节度使、河南尹、武宁王等高官贵戚,一下在朝廷中树立了许多敌人,大家纷纷表示这位御史倚仗权势、滥行威罚,最终当朝宰相以“年少轻树威,失宪臣体”为由,将元稹贬出朝廷,去做了江陵士曹参军。身在江陵的元稹,无法继续调查官员不法行为、履行御史的义务;也无法参与朝会,当面向皇帝报告违法事件,但作为诗人的他,依然能够用自己的方式继续为国家和百姓服务。

在被贬期间,元稹和白居易、李绅一起,发起了“新乐府”运动,利用自己的文才和诗笔,将百姓疾苦和朝廷弊政写进诗歌,反映给上层,最终他的作品“江南人士,传道讽诵,流闻阙下,里巷相传,为之纸贵”,赢得了“元和体”的称号,甚至传到了当时还是太子的唐穆宗那里,为唐穆宗后来起用元稹做宰相埋下了伏笔。而元稹曾经帮助过的东川百姓,也始终没有忘记这位为自己仗义执言的刚正御史,在元稹离开以后,他们纷纷将自己的孩子取名为“稹”或“微之”,以铭记元稹对自己的恩德。千年之后,当时贬斥元稹的宰相和执政者,已经没有多少人能够记得,但是元稹的名字和事迹,却一直流传了下来,至今为人所称颂。

元稹的故事告诉我们,监察官员虽然是朝廷委派,但归根结底是要为人民服务,只要真正为人民百姓做了实事、获得了群众的爱戴,即使在仕宦生涯中遭受了一点波折,终究还是会得到历史的奖赏。

顾沅辑《古圣贤像传略》中的元稹像

参考资料

胡宝华《唐代监察制度研究》

赖瑞和《唐代中层文官》

[责任编辑: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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