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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假理财:披着份额转让外衣的“飞单”


来源:第一财经

4月18日,多名因“飞单”理财被骗的投资者聚集在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大堂内讨要说法。另一种则是本行自营理财产品的份额转让,其中涉及总行产品部门的管理人、销售渠道支行的客户经理、转让人A与B。

原标题:民生银行假理财:披着份额转让外衣的“飞单”  

4月18日,多名因“飞单”理财被骗的投资者聚集在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大堂内讨要说法。其中,还包括不够私行级别的财富级(300万元以下)投资者,他们手持到期合同要求对到期产品本息进行兑付。

此前媒体报道有称,被骗客户所购买的“份额转让”产品,在形式上,其实属于从其他投资者处受让民生银行发行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这些理财多数以“非凡”系列XX期命名。

不过19日下午,民生银行官方发布一则“关于理财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朋友圈海报指出:“截至目前,我行‘非凡资产管理系列’个人理财产品均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兑付了本金及收益。”由此或可推断,前述“份额转让”产品中所包含的理财,应该不是类似的民生银行自营或总行审批合规代销的理财产品。

随着事态进一步发酵,一场披着“份额转让”外衣“飞单”的窝案浮出水面。除了民生银行所公告的该行涉案支行行长张颖被抓外,另据媒体报道,19日,一名支行副行长以及三名员工也被公安机关带走。

未经审批的虚假理财

民生银行“飞单”案,轮廓正在逐渐清晰。

4月19日,有被骗的投资人透露,他们在与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理财经理购买理财产品时,对方告知,原投资人基于回款,所以愿意放弃利息,原本一年期年化4.2%的产品,还有半年到期,相当于年化8.4%的回报。

这是一款怎样的理财产品?一位私人银行客户经理对第一财经记者指出,这种业务模式,在私行以及财富管理业内叫“份额转让”,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业务模式。一些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中也会看到合同允许到期前中途转让给他人。

从签协议转账的环节来看,根据媒体报道,投资人与航天桥支行签订了四份协议:《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转让协议》、《交易资金监管协议》。除了理财产品说明书之外,其他协议上都有转让人、受让人的手写签名,并盖有“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储蓄业务公章”。

不过他指出,本案的关键点在于,份额转让所涉及的原有理财可能不是民生银行合规代销的理财产品,而是向客户转让未经民生银行总行审批的虚假理财产品,借用“份额转让”的幌子“飞单”的可能性较大。

19日下午,民生银行官方发布一则“关于理财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朋友圈海报进一步证实这一点。民生银行指出:“截至目前,我行‘非凡资产管理系列’个人理财产品均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兑付了本金及收益。”这与此前媒体称,多位投资人及其提供的产品资料显示,他们购买的产品多以“非凡”系列xx期命名命名,二者显然存在矛盾。

份额转让如何“飞单”?

只要客户持有理财份额,合同中又允许转让,那么当客户出现现金压力时,都可以通过场外协议做份额转让,“可换”在理财产品中,被视为客户的权利。

记者从某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内部了解到,目前涉及份额转让有三种模式。一种是将有理财份额转让需求的产品集中打包,进行产品的重新创设,做成新的产品卖给新客户,底层资产是原来客户转让的理财产品。由于涉及到产品的重新创设与多个部门协调监督,出猫腻的可能性小。

另一种则是本行自营理财产品的份额转让,其中涉及总行产品部门的管理人、销售渠道支行的客户经理、转让人A与B。 支行人员买通总行产品管理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此外,还有转让代销理财份额。这种转让需要通过场外协议来完成,理论上客户A与客户B自己签就可以了。但A与B签,需要经过产品的管理人(基金、信托、券商等通道方)同意做变更,所以管理人会出具合同协议,最后也是盖管理人章。

记者采访发现,代销理财遇到份额转让时,银行作为销售的渠道方,在整个转让过程中做法、风控不尽相同。有的只做确认,不在管理人出具的协议上加盖公章。也有的银行对于代销的每个环节都盖章确认交易有效,转让的过程要录音录像。

签署份额转账协议后,B给A打钱后,管理人将A的份额过渡给B,这个过程的转账交易一般会在当地支行进行。客户A将份额转让给客户B后,管理人会根据份额转让内容,到中证登重新登记备案。不同的产品登记的平台不尽相同,但都会依据场外转让协议变更产品归属。

这是正常的份额转让,但如果像民生银行“飞单”案这样,支行行长与理财经理都涉及其中,份额转让则极可能成为“飞单”假借的“幌子”。

上述私人银行理财经理分析称,如果理财经理想联合支行行长将第三方理财(非总行通过的代销理财产品)假扮成合法渠道代销的理财产品,转让给私人银行客户。他们会尽量让管理人缺位,然后自己做假合同欺骗客户。

由于一般客户并非银行内部人士,对于合同的真伪,印章都很难辨认。所以上当的可能性极高。甚至存在根本就没有第三方理财产品需要转让的非法集资“庞氏骗局”。

而从分行监管角度看,一旦遇到窝案,唯一的监控渠道是对于上述份额转让中的转账资金进行监控。这已经属于事后监管的范畴。如果是客户主管经理与支行行长串通的窝案,那么双人复核、录音录像等防范个人道德问题的措施都将形同虚设。

投资者怎样提高警觉?

一位私行理财经理对记者表示,像在民生银行假理财案中,上家一分钱的理财收益都不要,直接将利息留给接手的下家比较少见。8.4%的收益率需要格外注意。

由于客户对于产品的协议、合同以及盖章的真伪难以辨识,处于劣势,所以更需要对产品合同要素部分进行多次确认。

即便是这样,如果遇到窝案,对于单据造假以及公章造假很难分辨得清,这时候拿着产品信息到其他支行分行了解情况就必不可少了。

在此次民生银行案中,被骗的私人银行客户正是通过北京分行的朋友处得知,自己所购买的份额转让理财其实并不存在。试想如果客户可以之前便多方核实,那么应该可以发现疑点。

对于一般理财“飞单”的鉴别,有银行理财经理给出如下建议:

看产品管理人。任何理财产品都会有一个产品管理人,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人自然就是银行,如果投资者看到自己的合同书上写的不是银行,而是什么投资公司或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就要注意了。

看盖的什么章。“飞单”产品的管理人一定不是银行。而是某理财项目公司、投资公司或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所以,投资者在遇到理财经理介绍某款产品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盖的什么公章,凡盖的是其他公章就需谨慎对待。

查托管账户。专家提醒,银行体系内的信托类产品经过较严格的风险筛选,其风险较系外产品会可控一些,收益率也会低一点。投资者碰见信托类等高收益产品时,首先要多个心眼问问理财经理是哪个机构发行的;其次,一般银行正规渠道发售的信托类产品托管账户都是在本行,而“飞单”的托管账户可能是在他行。

理财产品名称和编码查询。还有就是理财产品的名称,客户可拨打银行的热线电话或登录银行官方网站查询所购买的产品,如果是“飞单”就不会有记录。另外,银行发售普通个人客户理财产品时,需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公布所售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的14位登记编码,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www.china-wealth.cn)查询产品信息,未在理财系统登记的银行理财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如果理财产品的编码未出现在登记信息里,那么这款就是非银行渠道的理财产品。

如果客户真的被银行窝案团伙诈骗,购买了飞单理财,又该如何维权呢?在一位私行客户经理看来,直接拨打银行投诉电话,或者和当事人支行领导(支行行长)沟通是最快最有效的方法。到另外一家当地支行进行投诉也是可行的。

此外客户还可以拨打银监会投诉电话进行投诉,弊端是从银监会到银行总行再到分行调查,流程和时间长,而且极容易被忽略。但好处是银监会一旦下发总行,会得到相应重视。业内人士建议客户一般是与银行沟通无果或是对分行处理意见不满意时再投诉到银监会。

[责任编辑:洪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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