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湖北一戒毒所负责人被判贩毒:卖丁丙诺啡片2万余粒


来源:澎湃新闻网

原标题:湖北一戒毒所负责人被判贩毒获刑7年:卖丁丙诺啡片2万余粒湖北省鄂州市第三医院自愿戒毒所原负责人刘华维,多次向一名长沙籍男子贩卖可缓解毒瘾、被戒毒所用于治疗的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从中赚取差价,获

原标题:湖北一戒毒所负责人被判贩毒获刑7年:卖丁丙诺啡片2万余粒

长沙中院召开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 长沙中院图

湖北省鄂州市第三医院自愿戒毒所原负责人刘华维,多次向一名长沙籍男子贩卖可缓解毒瘾、被戒毒所用于治疗的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从中赚取差价,获取毒资17.8万元,湖南长沙中院近日二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6月22日,长沙中院召开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刘华维贩卖毒品案是发布会上通报的8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中的一起。

该案判决书显示,刘华维(男,1975年4月7日出生)有贩毒前科,曾于2013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3年5月24日被释放。2015年4月24日再次涉贩卖毒品被刑事拘留。

法院查明,2015年3月至4月间,刘华维向毛浩(长沙人)贩卖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规格为0.5mg的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毛浩以汇款的方式将毒资汇入刘华维指定的其妻雷某的农业银行账户上,刘华维收到毒资后将丁丙诺啡舌下片包好,送交湖北黄石开往长沙的客运大巴,再将大巴车牌号、司机或售票员姓名以短信的方式通知毛浩。在大巴车到达汽车东站后,毛浩让梁某帮其收取毒品,向其每趟支付50至300元不等的报酬。刘华维共五次贩卖丁丙诺啡舌下片给毛浩,共计2.1万粒,按丁丙诺啡含量折算10.5克,获取毒资17.8万元。

此案经长沙市岳麓区法院一审,长沙中院二审。二审中,刘华维的辩护人曾提出,应当按照丁丙诺啡实际含量计算毒品数量,长沙中院认为,刘华维将国家定点生产企业按照标准规格生产的丁丙诺啡舌下片用于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根据药品中毒品成分的含量认定毒品数量,按照每片0.5毫克的标准认定毒品数量,即本案应以丁丙诺啡的含量计算毒品数量,而非丁丙诺啡舌下片重量计算毒品数量。经计算,刘华维贩卖毒品数量未达到“数量较大”,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长沙中院二审依法认定上诉人刘华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同案上诉人毛浩被法院认定犯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公开报道显示,丁丙诺啡舌下含片是一种精神药品,能暂时缓解吸毒者在毒瘾发作时的症状,通常被戒毒所用在对戒毒者短期与早期脱毒的治疗上,但由于它极易形成依赖的特性,因此,各国对它使用情况的控制也极为严格,我国把它列为第1 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

[责任编辑:魏玮]

  • 好文
  • 钦佩
  • 喜欢
  • 泪奔
  • 可爱
  • 思考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