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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保险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用


来源:人民日报

原标题:发挥保险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用“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这是一场时间有限的硬

原标题:发挥保险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用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这是一场时间有限的硬仗。

长期以来,扶贫工作主要是政府在履行责任,采取自上而下的单向度扶贫。现在,脱贫攻坚对政策、资金、项目等各类扶贫资源需求越来越大,而扶贫资源供给不足则是脱贫工作面临的一大问题。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扶贫方式需要创新,应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实现社会帮扶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

年初,河南省尝试利用农业保险推进整县扶贫脱贫,受到国务院扶贫办、中国保监会等部门的高度重视,被认为是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脱贫的有效对接。保险扶贫的做法是:利用政府财政及社会扶贫资源,引导保险企业进入扶贫地区、彰显社会责任,利用保险手段规避农民生产生活风险,保证农民收益,推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利用保险参与扶贫脱贫,有助于实现扶贫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是扶贫方式方法的创新和拓展。

农业保险增强农民抗风险能力

有调研发现,保险手段特别是农业保险可以有效地增强农民抗风险能力。防止因灾致贫、返贫,是解决特殊贫困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效手段。农业保险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保险企业是一类较为特殊的金融机构,在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是参与扶贫项目的目标明确,不以追求高额商业利润为目的,而以贫困人口收入稳定、摆脱贫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最终目标。

二是承保对象针对性强,根据地方政府提供的贫困群体信息,保险公司仅承保因病、因灾和意外伤害导致持续贫困和虽已脱贫但面临再次返贫威胁的群众,为其提供全方位保险服务。

三是投保便捷,政府为贫困群体统一投保,大大简化了相对复杂的投保手续;保险公司对政府提供的投保材料做最为基础的审核工作,从而将节省出的成本全力用于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四是商业行为高效运作,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将迅速启动查勘理赔工作,损失核实无误后在极短时间内即可赔付到位,及时弥补损失。

五是扶贫效果可期,保险公司可解决产业扶贫中所面临的各类风险,解除贫困群体投资生产的后顾之忧,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让他们在脱贫致富的路上安于创业、敢于创业、勇于创业。

将保险服务延伸至全产业链

我国农业保险现在大多只覆盖农业生产的物化成本。未来,保险行业应充分发挥在灾害损失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更为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扶贫工作中。

第一,主动扩大保险扶贫的覆盖面。围绕各地产业扶贫的方向和特点,主动与地方政府协作,将保险服务输送到贫困家庭生产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大力发展农村财产、人身、医疗等保险业务,在防止因灾、因病致贫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第二,将保险服务延伸至全产业链。在为贫困群体生产风险、生活风险提供基础保障之上,进一步延伸到扶贫产业的市场风险保障层面。如配合国家推出的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机制,保险行业应积极推进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和推广工作,为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提供更为完整和完善的保障机制。

第三,发挥保险防灾减损的特殊职能。无论是在思想意识上,还是在行为能力上,许多需要帮扶的贫困群体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保险行业更应积极参与到各项生产活动的事前风险管理中,充分提示风险,控制风险,并努力降低保险事故带来的损失。

鼓励更多保险企业参与扶贫

为加快贫困人口的脱贫,建议各级政府给予保险企业充分的政策支持,鼓励更多的保险企业参与到扶贫脱贫中来。

第一,在贫困地区广泛宣传保险扶贫的好处。建议加强宣传引导,提升贫困人口的保险意识,扩大政策性保险在贫困县的参保范围。鼓励保险企业向贫困地区延伸机构,提高贫困地区保险密度和深度。要发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来扶贫,依靠市场力量、社会资源共同推动贫困人口脱贫。

第二,建议设立“保险业精准扶贫示范县”。保险监管部门在贫困县联合当地政府设立“保险业精准扶贫示范县”,集中行业力量,打造保险业精准扶贫工程,加快贫困地区整县脱贫。

第三,建议改革政策性保险保费分担机制。建议提高中央、省级财政补贴标准,合理确定贫困地区市级财政补贴标准,取消县级财政补贴。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推进保险扶贫中,鼓励政府部门采取委托经办、直接采购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团队,提供效率更高、服务更广的公共服务。

第四,鼓励保险企业参与贫困地区产业扶贫。政府应继续完善相关产业支持政策,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在扶贫攻坚中实现共赢。要鼓励引导涉农金融保险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参与产业扶贫,在资金扶植、贷款贴息、土地流转、上市融资、基地建设等方面由财政给予重点倾斜。要更多地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探索将现有的扶贫项目、资金整体打包,转化为政府采购的形式,集中投入资金开展企业产业化扶贫。

第五,要考虑到保险企业的利益。政府的财政扶贫资金,应该更多地扮演风险承担者的责任。能够产生直接效益的一些扶贫开发项目,要让更多的金融保险企业等机构参与进来,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

[责任编辑:洪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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