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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投喻园小区延期交房半年 开发商拒绝赔偿滞纳金


来源:凤凰网综合

5月11日,武汉市探索成立“网上群众工作部”,负责网上群众工作的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大力整合武汉城市留言板、12345市长专线、市阳光信访、12319城管热

5月11日,武汉市探索成立“网上群众工作部”,负责网上群众工作的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大力整合武汉城市留言板、12345市长专线、市阳光信访、12319城管热线等几大民情收集办理平台,推进受理、办理、督办、评价、分析一体化。凤凰网湖北现从武汉城市留言板整理出部分市民热切关心的问题。

联投喻园小区延期交房半年 开发商拒绝赔偿滞纳金

8月3日,网友留言:我是东湖高新区联投喻园小区的购房者,在联投喻园小区购买了一套约122平方的商品房,合同签定交房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但开发商联洪置业在延期交房时没有任何通知告知业主方,为何延期交房,多次去售楼部咨询为什么不能按期交房,售楼部的回答就说等着,能交房时会通知你们的,最后等到2017年5月30日收到可以交房的通知书。

但到交房现场去办理交房手续时,却被告知不赔付房屋滞纳金,开发商相互推诿,也不能出具相关的规定资料,说是后台通知说不赔付,称我的房子是工程抵款购买的。这跟房子延期交付有关系吗?我按照销售合同付给你的工程款和现金,与开发商签字的购房合同,而且合同上明确规定了房子滞后交付是要按给定的赔付比例按天计。本人多次与当期交房的物业及开发商的接待人员反映,同时也跟东湖房地局多次打电话投诉,但1个多月了没有等到解决的方案。

8月3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委员会回复:该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武汉联洪置业有限公司,根据该小区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发生延期交房的事件后,区规划局已督促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全部业主履行赔付义务。经了解,您系通过施工方山河集团购买的房源,前期建设单位因拖欠施工方山河集团工程款项将部分房源抵扣给施工方并在合同中作出相关约定。目前,区规划局已督促开发企业与施工方就赔付问题进行协商,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万科金色城市交房前不结清电费 电费由业主承担

7月31日,网友留言:我在万科金色城市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交房后,开发商未结清电费。我尚未入住,家中完全是刚刚交房的样子,甚至连装修都没有装,但供电局6月初通知我缴3000元电费。两个月前我电话联系开发商,开发商一名工作人员称他们会缴清,让我不用过问,但是电费缺迟迟未缴,中间多次电话催促开发商,仅仅被告知在走程序就挂断。上周,我电话联系开发商,电话那头换了一名工作人员,却被告知电费他们早已经全部结清。开发商在处理此事的态度存在推诿、逃避的现象,且前后说辞不一。而且电费明明没有结清,开发商不采取积极解决的态度,反而蒙蔽事实。

8月2日,洪山区政府回复:您好,经了解,您称开发商已经将电费缴纳完毕。我区工作人员于2017年8月1日17:20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业主投诉华发未来荟巧立名目乱收费 故意不签合同

8月4日,网友留言:武汉华发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预售楼盘:华发未来荟。本人付了5万购房认筹金,5万装修认筹金,认购3栋3205号房,共付10万。于8月4日去交付首付款44万余。开发商的销售人员以违约为由,违法收取83元违约金,且拒开发票。开发商在签订认购协议的当天,拒绝提供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说只有认购协议,没有房屋合同,导致我在不清楚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的情况下签了认购协议。付首付当天,开发商以此认购协议为由强卖,既不退认筹金,也不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且冒充法院收取违约金。说如果不给违约金就不准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现要求房管局核查开发商违规认筹,变相收费,巧立名目收取违约金的行为。

8月10日,武汉市房管局回复:经查,该项目于2017年7月20日取得“武房开预售[2017]309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您于2017年7月26日与该项目开发企业签署《认购协议》,《认购协议》约定付款时间为8月2日,未按期付款将每天按未付房款万分之一收取违约金。您反映的问题属于合同纠纷,可由双方自行协商,也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同时,我局已积极联系开发企业,督促其考虑您的实际情况,与您友好协商,开发企业表示同意与您协调处理。

仍未解决的问题:

碧桂园开发商签定送三年物业费协议称签错

8月10日,网友留言:2013年在碧桂园买的房子,2015年5月30号收房。收房的时候签定了一个免三年物业费的协议,他们盖章,签字,我这边的手印,签字,金额全都有,但是他们不承认了。说这个签错了,认购的时候你的认购书上面说抵到房价里了。我找到认购书,确实有这行小字,但这个是13年的合同呀,而且已经作废了。具体核对房价,开盘价格表上的价格,和我认购书上的价格没有减。营销人员说:你这栋楼都减过了,所以你的协议肯定是签错了,无效的。

 

合同备案用时三月 开发商索要违约金90元/天 

8月9日,网友留言:本人购买东湖高新区中冶南方•韵湖首府南区3栋的房子,并按时递交首付款,于17年5月1日签了购房合同。之后就开始了漫长的等待,先后打了几次开发商置业的电话催备案,直至7月26日才完成合同备案。签合同之前置业顾问和建行业务员一直强调组合贷款审批慢,公司备案合同审批时间不确定等理由建议转纯商贷,但是由于本人公积金可以贷满50万还是坚持组合贷款。合同中注明我的组合贷款如果自网签合同签订起90天内没有放款,就按未到款额的万分之一收取日违约费。到今天已经超过90天时限,置业顾问通知我们已经有八百多元的违约金。目前公积金贷款进度显示在复审,但是放款时间谁都无法预料,开发商,银行以及备案部门办事效率低下,现在开发商和银行互相推卸责任。网签合同备案花了将近三个月时间,现在却要我们负担每天90元的违约金着实无法接受。

[责任编辑:洪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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