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电卖得100多万 首批20万元赃款发还供电部门
2017年08月23日 09:24
来源:凤凰网综合
原标题:偷电卖得100多万两犯各获刑十年首批20万元赃款昨日发还供电部门楚天都市报讯 团伙通过私装变压器,窃电后售卖,非法获利超过100万元(本报2015年6月25日曾报道),其成员在近日分别获刑。昨
原标题:偷电卖得100多万
两犯各获刑十年
首批20万元赃款昨日发还供电部门
楚天都市报讯 团伙通过私装变压器,窃电后售卖,非法获利超过100万元(本报2015年6月25日曾报道),其成员在近日分别获刑。昨天上午,武汉市检察院公诉处、武汉市公安局内保支队将追缴的20万元窃电赃款,发还给武汉供电公司。
根据调查,犯罪嫌疑人陈某、彭某、黄某所在团伙从2010年5月起,在汉阳米粮村的四通绝缘厂厂区内私装变压器,进行窃电。2013年到2014年,团伙更换更大容量的变压器持续窃电,并将盗窃的电能非法出售给周围企业。
经过公安机关与供电部门的配合与行动,陈某和彭某先后被抓获。根据电力司法鉴定,该团伙盗窃的电能价值共计101.17万余元,是我省目前为止数额最大的一起电能盗窃案。
负责提起公诉的检察官张靖告诉记者,超过100万元的窃电案非常少见,数额特别巨大,所以对犯罪团伙的量刑惩处也较为严厉。记者在判决书上看到,被告人陈某和彭某因犯盗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分别处罚金5万元和6万元;另一被告人黄某及其子已死亡。
[责任编辑: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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