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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说法NO.92:圣诞节打折季:特价商品能否三包?


来源:凤凰网湖北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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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吴胜利 邹扬扬

适逢圣诞节之际,商场购物圈纷纷打折,商家推出了大量特价商品,折扣力度很大。商家在销售特价品时往往表示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离店概不负责。消费者在购物同时也担心如果购买特价商品,拿回家发现质量问题时如何维权,难道就要吃亏倒霉吗?

商家这种单方面的说法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呢,我们来看下相关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所以综上,只有存在瑕疵的处理品,并且消费者对此知情的情况下,才能不退不换,而处理品和特价商品是两种概念。商家不得以通知声明等方式做出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规定,特价商品也可以享受“三包”服务。

消费者在购买打折商品时,应主动询问商家是否有三包售后服务,索要购物凭证,并且要查看发票正面是否标有“处理品”字样,如果商家以特价商品拒接退换维修,消费者可以及时向消费者协会、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及时投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蔡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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