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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视角NO.96:服务期未满提辞职 员工要给公司赔钱吗?


来源:凤凰网湖北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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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 邹扬扬

春节假期濒临结束,大部分公司都恢复上班了。年初正值离职高峰期,不少上班族都有跳槽打算,计划开始新的职业征途。

某网络公司的小王前两天跟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公司却表示去年和小王签订过培训协议并约定了3年的服务期,如今服务期未满,小王需要支付违约金。

近年来,公司经常与员工签订外部培训协议,而因协议约定的服务期未满,公司起诉员工支付违约金的劳动纠纷案件屡见不鲜,那么在服务期未满的情况下,如果员工辞职,是否一定要向公司赔钱呢?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所以,服务期内辞职是否要赔违约金要分情况处理:

一、公司确实为员工提供了外部专项培训,并且用人单位对外为该员工支付了相关费用。

公司可以因此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例如公司向小王支付了3万元专项培训费用,服务期为3年,小王服务期已履行1年,那么违约金不能超过2万元,超出部分不支持。

二、公司并未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者并未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即使服务期未满,员工也无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司法实践中,如果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培训并不属于专项培训,而是内部培训或者其他目的的培训;或者公司并未支付专项培训费用,公司培训费用的用途并不是员工的专业技术培训;劳动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会依法驳回公司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的相关请求。专项培训费用的举证责任也在公司。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了符合第二十二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律师提醒,劳动者在提出辞职时,如果碰到服务期的情况,可以和用人单位就违约金范围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责任编辑: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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