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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说法NO.99:未婚堕胎,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吗?


来源:凤凰网湖北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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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吴胜利 邹扬扬

感情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重点。经常有当事人咨询律师,同居期间女方堕胎,能否要求男方赔偿青春损失费和其他损失。

感情纠纷引起的法律纠纷案件屡见不鲜,那么因堕胎产生的身体和精神赔偿法院是否支持呢?笔者对相关案例进行了总结。

司法实践中,女方主张堕胎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会被法院支持。法院认为,原被告均系成年人,且有恋爱关系,对恋爱行为可能发生的后果有完全的判断和识别能力,双方均应对自身的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同居期间发生的婚前性行为以及堕胎行为,均系双方自愿,不构成侵权。原告主张因堕胎或同居关系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不予支持。

也有特例,因堕胎原因导致女方自杀或死亡,法院会酌定因果关系,判决男方承担较低的赔偿责任,但是赔偿比例很低。

另外部分案例中,因多次堕胎导致女方引发继发性不孕等后遗症,法院可能会判定男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同理,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时女方主张男方赔偿堕胎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也不会被法院支持。

律师提醒,恋爱须谨慎,每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责任编辑:洪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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