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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湖北2家企业在列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8月9日讯(记者周萍英 通讯员虞亦)近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布了第三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记者从湖北省安监局获悉,“黑名单”中,湖

楚天都市报8月9日讯(记者周萍英 通讯员虞亦)近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布了第三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记者从湖北省安监局获悉,“黑名单”中,湖北两家单位在列。

楚天都市报记者了解到,此次被列入惩戒“黑名单”的来自湖北的两家单位分别是咸丰县青林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青林湾煤矿和远安县铁炉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而据了解,此前此前公布的2018年第一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中湖北省也有两家单位在列。分别是湖北工业建筑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宜昌华直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据悉,这些企业“上榜”主要是根据2017年05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通知》,明确对10类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10类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包括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等。

按照有关规定,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1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30日之内向所在地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定通过后,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邓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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