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凰家视角NO104:员工患癌 单位调岗后解除合同违法吗?


来源:凤凰网湖北综合

凤凰湖北联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打造《凰家大律师》全新栏目,倾听声音、解答难题,为广大网友提供关于房产、家庭婚姻、财产纠纷、经济、刑事等方面法律咨询,网友可在“凰家大律师”页面在

凤凰湖北联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打造《凰家大律师》全新栏目,倾听声音、解答难题,为广大网友提供关于房产、家庭婚姻、财产纠纷、经济、刑事等方面法律咨询,网友可在“凰家大律师”页面在线提问, 将会有凤凰湖北特邀律师为你解答难题。该栏目还将会为你评析热点新闻话题,解读经典精彩案例,宣传正确的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吴胜利 邹扬扬

得癌症被公司辞退怎么办?我们来看一个案子。

员工张某于2007年4月4日与厦门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07年4月4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止。2009年3月17日,双方续签了《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从2009年4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也就是说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2年12月5日,张某因癌症住院治疗,2013年2月5日出院,随后3月初张某回公司上班,因张某原从事的岗位已不存在,公司将张某调岗从事物料管理,后公司认为张某仍无法胜任物料全方位管理岗位工作,遂决定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于2014年3月31日让张某签署了《离职交接清单》。

张某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效及先予执行部分劳动工资,”而当地劳动仲裁委驳回了张某的请求。

张某不服裁决结果向一审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效;2.公司向张某支付2014年4月至2014年8月共5个月的工资及未及时支付工资的赔偿金86086.26元。

一审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上诉后,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张某遂提起再审。

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张某的月平均工资为10336.24元,而张某原从事的是电气管理工作,患病后调整至物料管理岗位时有可能不适应,公司应当安排张某进行一定的培训,帮助其适应新岗位的工作。公司既未证明已为张某安排了“力所能及”的工作,也未证明已安排张某进行了物料管理相关岗前培训。因此,不能认定张某“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也不能认定某“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本案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

最终再审法院撤销了二审判决,确认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并判决公司支付2014年4月至2014年8月的工资及赔偿金64601.5元。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律师点评:

患重病的劳动者医疗期结束回到单位上班,用人单位如认为劳动者不适从事原工作,也应为其进行相关培训,调岗也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而不应恶意为劳动者安排不适合的岗位,也不得和劳动者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责任编辑:蔡芳华]

  • 好文
  • 钦佩
  • 喜欢
  • 泪奔
  • 可爱
  • 思考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