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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纪委监委出台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十二条”


来源:楚天都市报

省纪委监委出台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十二条” 严查党员干部违规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凌墨)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规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厉惩处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涉

省纪委监委出台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十二条”

严查党员干部违规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凌墨)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规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厉惩处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昨日,湖北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以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积极服务和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省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部门做好涉企服务工作,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党员干部在涉企管理服务方面玩忽职守,该审批不审批、该服务不服务,或者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违规占用企业财物等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问责。

同时,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环境。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坚决惩治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贪污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规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企业股权转让、资本运作、经济纠纷等行为。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企业损失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严厉惩处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支持政法机关严厉打击对企业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坚持深挖细查,依纪依法严惩。

省纪委要求,规范审慎查办涉企案件。需要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时,既要查清问题,也要切实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对于积极配合调查的,一般不冻结企业及关联方账户、财产,不查封、扣押企业财物。

并且,严格慎用留置措施。凡积极配合调查的,一般不对企业负责人、科研技术骨干和关键岗位人员采取留置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对于依法留置的企业涉案人员,主动交代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并愿意继续配合调查的,可依法解除留置。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经常听取有关部门、“两代表一委员”、企业、社会人士对政务服务、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反映诉求和意见建议。

 

[责任编辑:邓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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