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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实施“裁执分离”新模式 成熟后将向全省推广


来源:凤凰网湖北综合

原标题: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如何处置?武汉实施“裁执分离”新模式湖北日报讯(记者汪洋、通讯员彭威炜)本月上旬,武汉市国土规划局将依法没收的洪山区洪山街李桥村集体土地上1273平方米

原标题: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如何处置?

武汉实施“裁执分离”新模式

湖北日报讯(记者汪洋、通讯员彭威炜)本月上旬,武汉市国土规划局将依法没收的洪山区洪山街李桥村集体土地上1273平方米建筑物,移交给洪山区洪山街道办事处代管,并采取评估后租赁方式处置,收益上缴国库。这是《武汉市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办法》出台以来,成功实施地上建筑物处置的首宗违法用地案件。

由于执行难,土地违法案件层出不穷,往往留下违法建筑,不仅侵占土地资源,也助长城市“脏乱差”。9月,由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该办法颁布实施,土地行政处罚采用“裁执分离”新模式,有望破解这一难题。

与全国其他省份一样,我省土地执法也面临着执行难、执行效率低等突出问题,尤其是拆除和没收执行难,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对违法行为人没有实质性打击,土地行政处罚没有发挥应有惩罚和震慑作用,导致土地违法猖獗,违法用地数量和占耕比始终在高位徘徊。

2017年9月,原省国土资源厅报经原国土资源部同意,将武汉市列为土地行政处罚改革试点城市。武汉市国土规划局会同武汉市中级法院、法制办、财政局等,到南京、温州、宁波、台州等城市“取经”,起草拟定《武汉市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办法》。

该办法起草工作专班介绍,国土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法院由于执行力量等原因,对国土部门的非诉强制执行申请,往往不予受理,或者仅是程序上受理,但实际上难以执行。为破解执行难,近年来法院积极推行非诉强制执行案件“裁执分离”模式,即做出裁决机关与执行裁决的机关分离,法院只负责做出裁定,不再承担具体的强制执行工作。具体实施中,有些基层法院简单地以“谁申请谁负责执行”原则实施“裁执分离”,将案件直接裁定给申请强制执行的国土部门执行。国土部门并无强制执行权,在难以调动基层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力量的情况下,案件执行往往陷入“最后一公里”的困境。

武汉新近颁布实施的处置办法,以区政府作为地上建筑物处置的责任主体,采用国土部门申请、法院裁定、区政府组织、街道或乡镇实施的“裁执分离”新模式,不仅解决土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问题,也化解法院执行力量不足的矛盾,让停滞多年的土地违法历史积案清理找到突破口。

“地上建筑物处置涉及多个部门,只有基层人民政府才能充分协调和调动相关部门力量,完成处置工作。从全国情况来看,原国土资源部重点推荐的南京、温州模式,都是区政府作为地上建筑物处置责任主体。以区为责任主体,既是全国通行的做法,也是可行的模式。”该办法起草工作专班人员说。

如何合法有效地处理违法用地上建筑物,腾出发展空间,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实践。原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认为,武汉在全省率先出台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办法,是土地行政处罚改革试点的初步成果,接下来还将进一步接受实践检验,形成可复制的成熟经验后,将在全省推广。

[责任编辑:潘诗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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