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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说法NO108:年底讨薪引关注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来源:凤凰网湖北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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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吴胜利 邹扬扬

年底劳动者的讨薪问题广为社会关注,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2018年,37名劳动者向湖北公安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某农业发展公司拖欠工资,湖北公安县人社局经核实情况后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指令该公司于2018年4月中旬支付报酬,而公司拒不改正。随后人社局于2018年5月《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修建该公司粮食仓库建设项目工程期间,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拖欠37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合计1858900元。经与公司多次沟通无效后,公安县人社局于2019年1月2日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理决定书》,法院经审查后一周内下达《强制执行裁定书》,并开展强制执行工作。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律师提醒,劳动者讨要薪水的急迫心情可以理解,但依然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避免治安管理拘留风险,合法途径包括:向人社局投诉,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拖欠报酬为由向公安局报警;另工地工人还可以向建设工程委员会、建设局等行政机关投诉。

本案中,人社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并在宽限期满后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降低劳动者的讨薪成本,值得各地借鉴采纳。另外,劳动者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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