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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通肇事致人重伤 法警埋伏地下车库夜捉赖债人


来源:楚天都市报

男子交通肇事致人重伤 判决下达近三年拒不赔偿 图文:法警埋伏地下车库夜捉赖债人 图为法警在地下车库抓到熊某 楚天都市报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向昱璇 摄影:楚天都市报记者邹斌 22日晚6时许,武汉市洪山区法

男子交通肇事致人重伤 判决下达近三年拒不赔偿

图文:法警埋伏地下车库夜捉赖债人

图为法警在地下车库抓到熊某

楚天都市报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向昱璇

摄影:楚天都市报记者邹斌

22日晚6时许,武汉市洪山区法院执行局出动3辆警车、10多名执法人员,赶往左岭某小区,经过一番埋伏和布控,当晚8时许,执行干警在地下停车场抓获被执行人熊某。

楚天都市报作为独家受邀媒体,记者跟随执行干警,全程参与了此次抓捕行动。

干警将被执行人堵在车库里

22日晚7时25分许,左岭某小区正是人来人往时。经过两周的调查,执行干警摸清了熊某的作息规律,他每晚8点左右从外面回来,将车停入地下车库后乘电梯回家。

到达现场后,3辆警车下到车库,执行干警兵分三路在电梯口附近、熊某车位附近、出口附近分别布防。该小区正门处无遮挡,记者与两名执行干警一起守在小区正门附近的草丛,等待熊某的出现。

约半个小时后,熊某的车出现了。在驶入地下车库的过程中,记者身旁的两名执行干警立刻向埋伏在车库里的干警发出讯息。随后,记者和干警一起快速跑进车库,看到熊某车辆到达车位时,正面的执行警车一个左转弯横在熊某车前,形成了夹堵之势。熊某只得从车内出来,在十余名执行干警包围下,被押上了法院执行车辆。当晚,熊某便被移送至拘留所。

5年前疲劳驾驶出车祸致人重伤

为何要对熊某采取行动呢?得从一起交通事故说起。

2014年1月11日晚,姜某受朋友邀约,与熊某等人通宵娱乐。第二天早上,熊某开车带着姜某和黄某、张某一同回家。车行至森林大道花山牌楼某路段时,因熊某操作不当,撞上了路边固定设施。车祸导致姜某和张某受伤。姜某受伤最重,司法鉴定为6级伤残,长期需人护理。

经交管部门认定,熊某对事故负全责,姜某无责。经调查,熊某当日开的车并非熊某自己的,而是找朋友吴某借的,该车只买了交强险,并未购买座位险。姜某住院两个半月,前期花费医疗费、护理费16万多元,熊某仅垫付了5千元。

据姜母介绍,儿子的伤并没治好,但钱花完了不得已只能出院。医生再三叮嘱,需持续卧床休息,并且要注意并发症,进行康复理疗等,可是,哪有钱呢?只能中断治疗。无奈之下,只能起诉熊某和车主吴某,要求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30万余元。

法院判决肇事司机担九成责

熊某认为姜某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同时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对车辆行驶责任的划分,不是对民事责任承担的划分,应由姜某承担主要责任。

吴某认为车虽然是自己的,但自己并非事故直接肇事人,不应承担责任。

2016年3月开庭前,法官特地前往姜某家中进行了调查,姜某已卧床2年多,双脚下垂失去知觉,无生活自理能力,时刻需要人护理。

法院认为,熊某在驾驶过程中没有履行谨慎驾驶、保障同车人安全的义务,导致姜某受伤,应承担主要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姜某在事故发生的前一晚与熊某等人通宵娱乐,本应知道熊某属于疲劳驾驶,却没有尽到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规避事故的发生,自己也存在一定过失。

经综合考量,酌情依法判决熊某承担姜某九成损失,姜某自行承担一成损失,吴某无责。法院核定姜某各项经济损失为107万余元,2016年4月下达判决,熊某赔偿姜某90余万元。

悲伤母亲盼望儿子能继续治疗

2016年8月,姜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法院依法向熊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但熊某并不理会,且长年在外打工,居无定所。

经多方查询,法院发现熊某名下无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可供执行,但他家目前正在拆迁,可能会有还建房。洪山区法院请村委会协助,不允许熊某所预定的还建房买卖或办理过户,并冻结熊某名下可能存在的拆迁补偿款。

2018年,有举报信息显示,熊某目前在左岭某处上班,法院再次与熊某联系,向熊某送达执行裁定,熊某置之不理。两周前,经过一番调查,法院制定了周密的执行计划,这才有开头那一幕,22日晚顺利将熊某抓获,当晚移送至拘留所。“我儿子整天躺在床上,他父亲十年前就去世了,家里只剩我一个人照顾他,我只求能早日拿到赔偿款,让儿子能继续治疗,恢复自理能力。他才刚刚30岁呀,我能陪他走多远呢?”姜母悲伤地说。

 

[责任编辑:邓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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