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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非法采砂首起涉黑命案二审宣判:头目张新民死刑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8月13日讯(记者周萍英)8月13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新民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组织、领导者张新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新民

楚天都市报8月13日讯(记者周萍英)8月13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新民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组织、领导者张新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张新民等14人涉黑案是首起长江非法采砂涉黑命案。该涉黑涉恶团伙首要成员张新民、张红某、张清某,3人为同胞兄弟,在当地被称为张老大、张老二、张老三。2005年,三兄弟成立燕窝调剂行,以聚众赌博、非法经营获取暴利起家。从2014年起,张新民团伙在洪湖市长江燕窝汽渡码头至洪排闸码头的江面非法采砂,肆意破坏长江生态环境。为树立自己强势地位,张新民团伙多次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打击、征服采砂竞争对手,私自在长江水域划分势力范围,并对该水域作业的采砂船舶按照采砂吨位收取保护费。

2016年11月4日上午9时许,张新民等人看见杜某锋的“九江采196”船正在采砂,因双方之前素有积怨,张新民等人事先谋划、蓄意报复,邀约9名团伙成员分乘两艘快艇驱赶“九江采196”。“九江采196”遭到快艇多次撞击,双方发生械斗。期间,杜某锋被钢叉刺中左胸,后送至洪湖市燕窝镇卫生院,经救治无效死亡。

“11.04”案发生后,荆州、洪湖两地警方迅速成立专班,广泛征集张新民团伙的涉案线索,以张新民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洪湖市燕窝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事实也逐渐被查出。该涉黑组织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2人轻微伤,他人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新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10万元的罚金以及没收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张新民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于13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组织、领导者张新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责任编辑:成海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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