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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车位上锁宁愿空着也不短租 开发商解释称是规划车位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刘闪刘中灿实习生袁良辉)昨日,新洲阳逻东方新天地小区业主江先生反映,小区地上停车位全部上了锁,开发商只对外长租

原标题:图文:地面车位上锁宁愿空着也不短租

开发商解释称是规划车位业主不愿租可停公共道路车位

 

图为:地上车位上了锁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刘闪刘中灿实习生袁良辉)昨日,新洲阳逻东方新天地小区业主江先生反映,小区地上停车位全部上了锁,开发商只对外长租,他认为地上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对此,开发商工作人员解释称,地上车位属于规划车位,小区同时在公共道路划有车位供业主停放车辆。

江先生说,东方新天地小区交房十余年,小区路面建有不少停车位,以前买车的业主少,路面的停车位足够大家停放,每月只需交100元停车费。最近几年,买车的业主越来越多,有时晚上回到小区,路面停车位全部停满了。除了小区路面的停车位,还有一些地上停车位,这些车位原先可供业主使用,但近两年全上了锁,开发商只对外长租,交一两万元,可以租二十年左右,交3.5万至4万元就可长租50多年。他认为,地上停车位不应租售,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昨日,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数十个地上车位被上了锁,有的在锁上贴了“此车位已租售”的标签,大部分地上车位都没有车辆停放,而路面停车位几乎停满了车辆。

小区张贴着车位租售的广告,记者根据上面的电话,联系上开发商工作人员夏先生。他介绍,小区建成十余年,当时对车位没有硬性配比,地上车位规划了78个,建设之初已报批,手续齐全,产权属于开发商,早在几年前就已上锁。同时,小区公共道路上划出140多个停车位,供业主停放车辆,每月仅收取100元管理费,随着小区业主私家车增多,才出现车位紧张的情况。有的业主想租用规划车位,因此开发商决定对外出租,业主不愿意租,可以停在路面停车位。

新洲区政府在回复小区居民的投诉时解释,东方新天地小区位于阳逻街常乐社区,由武汉祥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小区地上停车位70余个,地下停车位68个,按照挂牌时约定的设计条件施工,满足各项指标及要求。该公司施工中预留了一部分路面车位供小区业主有偿使用,现阶段已不能满足车辆停放要求,因此启用地上车位,对小区业主有偿租用,希望业主理解。

此外,记者通过律师了解到,根据《物权法》规定,地面规划批准的车位,开发商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一律归国家,因而开发商不能出售,只能出租或者附赠。此外,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租期最长为20年。

[责任编辑:徐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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