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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购得260万元法拍房 无需向原房主退还装修款


来源:楚天都市报

原标题:女子购得260万元法拍房 无需向原房主退还装修款法院称装修与房屋不可分割驳回原房主的诉求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东成)吉女士以260万购得一套法拍房,没想到原房主朱先生三番五次找上门,

原标题:女子购得260万元法拍房 无需向原房主退还装修款

法院称装修与房屋不可分割驳回原房主的诉求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东成)吉女士以260万购得一套法拍房,没想到原房主朱先生三番五次找上门,称拍卖的评估价不包括装修款,将她告上法院索要25万元装修款。硚口区法院认为房屋装饰与房屋不可分割,驳回朱先生的诉讼,近日武汉中院维持原判。

2017年5月,武汉的吉女士以260.64万元的价格拍下一套法拍房,房屋过户后,她住了进去。谁知,到了当年10月,原房主朱先生找上门,要求她返还房屋的装修款。吉女士表示,自己是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合法购买的房屋,依法支付了房屋拍卖款项,因此拒绝了朱先生的要求。

之后朱先生便三番五次找上门,要求吉女士还钱,令她不胜其烦。2018年11月,朱先生将吉女士告上硚口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吉女士返还室内装修款25万元。

今年1月,硚口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朱先生表示,房屋被司法拍卖前进行了价格评估,而评估价格是没有包含装修价值的。他为房屋装修支付了大量成本,因此吉女士应当支付装修款。

面对朱先生的说辞,吉女士当场予以反驳。她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拍卖中不可拆分的部分应当合并拍卖,案涉房屋的装修价值属于合并拍卖部分;其次,拍卖评估时,朱先生自己同意评估机构不对房屋装修物价值进行评估,对评估报告评估的价格也表示了认可;另外,吉女士入住案涉房屋后,对房屋进行了新的装修,也不具备重新鉴定原装修价值的条件。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朱先生之前因欠下银行债务无法偿还,不得不以房抵债。2017年3月,银行委托某评估公司对朱先生的房子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260.44万元。同月,朱先生在法院执行局所做的一份笔录,明确表示自己与银行已就拍卖和评估事宜协商一致:“我愿意卖掉这套房子抵偿我的债务,评估公司对我上述房产价值评估的是260.44万元,我同意这个价格。”

法院认为,朱先生在收到评估报告后未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且明确同意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格。同时,房屋的装饰是房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房屋成为整体。因此,朱先生的诉求于法无据,法院一审予以驳回。

朱先生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武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表示,市民在竞拍法院拍卖房屋时,一定要认真仔细地阅读拍卖公告和评估报告,现场确认标的房屋现状,了解是否存在权利限制以及税费和其他费用的承担等问题。不能光因为法拍房价格相对便宜,就忽视了购买风险。(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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