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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万余元买的法拍房 谁知被原房主长租18年


来源:楚天都市报

原标题:160万余元买的法拍房,谁知被原房主长租18年楚天都市报12月10日讯(记者 刘利鹏)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发布消息:湖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湖北警官学院原党委书记董国祥(正厅级)涉嫌滥用职权罪、

原标题:160万余元买的法拍房,谁知被原房主长租18年

楚天都市报12月10日讯(记者 刘利鹏)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发布消息:湖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湖北警官学院原党委书记董国祥(正厅级)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黄冈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对董国祥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楚天都市报12月10日讯(记者孙婷婷通讯员向昱璇)李先生买下法院执行拍卖的房屋,房屋移交过程中发现屋内还住着一家租户,租户称与原房主签订了租期为18年的合同,并对房屋进行装修了因而拒不搬离,如果要求自己搬离必须给与补偿。李先生将租户王女士一家告上了武汉市洪山区法院,要求王女士一家搬离房屋。记者今悉,二审法院审理期间,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王女士搬离该房屋,李先生给予王女士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2018年底,武汉的李先生通过网上拍卖平台以160万余元的价格拍到法院执行的武汉市洪山区某房产。今年1月李先生办理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成为新的房主。

房屋移交过程中,李先生发现房子里住了王女士一家人,原来王女士和原房主陈女士签订了长达18年的租赁合同。

李先生认为他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王女士一家无权依据与原房主的租赁合同继续占用他的房子,遂要求王女士一家搬出。

双方沟通多次始终协商不一致,今年4月,李先生将王女士一家告上法庭,要求王女士全家立即搬离房屋,并将房屋恢复至拍卖评估前的原状。

庭审时,王女士辩称,她与原房主陈女士的签订租赁合同是在2017年9月,当时的房主还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他们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房子按市场价租的,王女士还出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他们对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拍卖一事完全不知情。但李先生在法院已明确告知拍卖物存在租约的情况下仍选择购买,就应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如果坚持要求自己退房,李先生应该对自己附加房屋的20余万装修价值予以返还,并赔偿多次对该房撬锁并掐断电源导致自己遭受的损失。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0月8日,涉案房屋已被法院查封,而王女士是在2017年9月与被执行人陈女士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先查封、后租赁”。被法院查封的不动产,其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丧失对该不动产的处分权,所以陈女士将该房屋租赁给王女士的行为无效。遂判决王女士一家将房屋腾退交还给原告李先生。

今年7月,王女士对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过程中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王女士一家承诺搬离该房屋,李先生则给予王女士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双方在调解协议中还详细约定了相应违约条款。

承办法官提醒,租赁或购买房屋都要充分了解该房屋的权属状态,要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询问物业房屋有关情况,必要时应到相关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查询房屋是否被抵押或被法院查封等。如果有意购买法拍房,应该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尤其是其中的风险提醒条款,最好提前与拍卖公告中的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实地全面了解拍卖房屋的真实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责任编辑: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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