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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支出型贫困家庭”可申请7项救助


来源:凤凰网湖北综合

原标题:因病因学开支过大生活困难,武汉有民生兜底了2万“支出型贫困家庭”可申请7项救助武汉晚报记者黄征整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rd

原标题:因病因学开支过大生活困难,武汉有民生兜底了

2万“支出型贫困家庭”可申请7项救助

武汉晚报记者黄征整理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9日,记者从武汉市民政局获悉,2020年1月1日,我市正式实施《武汉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预测可将2万户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市区拟新增近亿元救助资金。

需要救助的家庭,可向居住满1年(含)的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真正兜住民生底线

什么是支出型贫困家庭?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相对于收入型贫困家庭而言。《办法》中规定,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病、因学、因残、照料老人、育幼、住房等刚性支出费用较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可支配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后,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其中,低于低保标准1倍的为A类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为B类支出型贫困家庭。

“过去,一些家庭因重大疾病、因学、因残、养老、育幼、住房等刚性支出费用较大,远远超出家庭收入和承受能力,实际生活困难,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生活,这就是支出型贫困。但由于人均月收入超过了低保标准,无法享受低保救助。”这位负责人说。

我市自1996年低保制度建立以来,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涵盖特困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的社会救助体系制度逐步完善。但这种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重点解决收入型贫困问题的救助制度,无法解决支出型贫困问题。

因此,在参照北京、上海、南京等地支出型贫困救助政策基础上,武汉制定出台《办法》,将因病、因残、照料老人、育幼、教育、住房等支出纳入认定范围,基本涵盖了所有基本民生的刚性支出,可将更多的贫困家庭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真正兜住民生底线。

因病因学导致家庭支出过大

生活困难,可申请救助

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或者委托其亲属、居(村)民委员会向居住满1年(含)的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区救助管理审批部门审批后予以救助。对申请教育救助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学生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审批。

支出型贫困家庭被认定后,可根据具体困难程度、救助需求与现有各项救助政策,申请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6项救助。对于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支出型贫困家庭,还可申请基本生活救助,因此共涉及7项救助。

该《办法》试行两年,两年后视具体情形调整修改。

“支出型贫困家庭”

可同时申请7项救助

支出型贫困家庭如何认定?市民政局低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列举了几种情形进行说明。

一种情形是,假设有位已退休的、独居的城市重病患者刘女士,她每月有2000元养老金,但是大部分收入都买药了,生活很困难,想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如果让老人提供每次买药的票据等,就非常麻烦,她要是能提供重特大疾病治疗支出的证明,比如重症病历等,我们就可采取定额的方式,每月按2倍低保标准确认”。

目前,武汉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8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35元),刘女士的月收入扣减2倍低保标准即1560元后,余440元,低于低保标准1倍,可认定为A类支出型贫困家庭。除了医疗救助,刘女士还可申请基本生活救助。

还有,假设一户城市三口之家,月入6000元,人均收入2000元,而家庭中成员陈先生患重病无法工作,6000元扣减2倍低保标准即1560元后,人均可支配收入就只有1480元,低于低保标准2倍,因此可认定为B类支出型贫困家庭,陈先生可纳入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范围。

“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基本生活救助7项救助可同时申请。”这位负责人说。

记者黄征

支出型贫困家庭“刚性支出”如何认定

1、重特大疾病治疗支出

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患重特大疾病或办理了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治疗支出,每月按2倍低保标准确认;住院治疗个人负担的实际支出,月均高于2倍低保标准的据实确认。

2、残疾人照料支出

一、二级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每月按2倍低保标准确认;三级非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每月按1倍低保标准确认。

3、老年人照料支出

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中有年满60周岁(含)至80周岁老人的,每月按1倍低保标准确认;有年满80周岁(含)以上老人的,每月按2倍低保标准确认。

4、育幼支出

申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中有0-6岁(含)婴幼儿的,每月按2倍低保标准确认。

5、教育支出

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中有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含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大学阶段)学生的,每月按2倍低保标准确认。

6、住房租金支出

申请家庭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需租房的,每月按800元标准确认。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承租人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月均租金额确认,但最高不超过800元。

7、多重致贫原因支出

家庭中不同成员分别符合上述单项条件的,支出项可累加,同一成员符合多项条件的,选取最大支出项确认。第六项可与其他项累加扣减。  

[责任编辑:魏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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