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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转给女友49万元 分手后钱能要回来吗?这个男子告上法庭


来源:楚天都市报

原标题:恋爱时转给女友49万元,分手后钱能要回来吗?这个男子告上法庭 楚天都市报6月1日讯(记者周萍英 通讯员周凡)男女在热恋时,为了维持关系,经常会互相赠送礼物或者经济上给予帮助。经过一段时间的相

原标题:恋爱时转给女友49万元,分手后钱能要回来吗?这个男子告上法庭

楚天都市报6月1日讯(记者周萍英 通讯员周凡)男女在热恋时,为了维持关系,经常会互相赠送礼物或者经济上给予帮助。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双方认为不适合建立婚姻关系,最后不少人又以分手告终。分手后算账,闹上法庭的不在少数。最近,荆州中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子。

2014年,男子老王(化名)和女子小丽(化名)开始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2015年年初,双方共同成立襄阳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在这期间,老王多次给小丽母亲发短信表决心:“无论小丽跟不跟我,这个房子我马上买。”

后来,小丽看中了两套价格在四十万左右的住房,老王答应会安排款项买房。2015年2月16日,老王果然兑现承诺,从其银行账户中汇款490860元到小丽账户。

世事难料。房子安排好了,老王、小丽却因故分手。为了要回钱,老王在荆州区法院起诉小丽,要求小丽偿还借款490900元及利息。

法院一审认为,老王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他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所以驳回了老王的诉讼请求。

老王不服一审判决,向荆州中院提出上诉。他说,案涉款项是小丽用他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自行将款项转到其账户的,小丽应当予以返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之间确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须双方具有借贷的合意。小丽提供证据证明,老王曾经向其母亲承诺买房并与其订婚,因此不能排除上诉人老王系为赠与给付款项的可能。

在此情况下,老王应当进一步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一审法院不予认定当事人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并无不当。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法官提醒,在男女双方谈恋爱的时候,一定要保障自身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予以明确。男方或者女方,一方向另一方出借借款,那么,一定要有债权文书,也就是说要有借条。不要认为是谈恋爱,男女朋友关系,就不好意思去找对方出具这个借条,如果双方在恋爱期间存在借贷关系,分手后出借方要求借款方偿还本息的,出借方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仅凭转账凭证起诉的,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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