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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说法NO.122: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 公司竟倒赔了5万!


来源:凤凰网湖北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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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邹扬扬

社保,不是你想免就能免。

可总有些企业主和个人自以为想到了“高招”或者“良方”,觉得只要在入职时员工签署了保证书,自愿放弃让单位缴纳社保,就可以巧妙规避法律责任。

但实际操作起来,就真的没有任何问题吗?

事件回顾

2016年杨某入职某公司工作,在职期间杨某和公司签订了《自愿放弃保险承诺书》和《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申请书》。协议内容包括杨某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并且公司每月为其发放200元的保险补贴。

3年后,杨某以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没有给缴纳社保的理由提出辞职,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5万余元。

但是公司方面认为,杨某既然已经和公司签订了协议,且也接受了每月200元的保险补贴,就不应该再以此为借口提出索赔,这样做无疑是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那么,杨某的索赔到底合法吗?员工和公司签订的自愿放弃保险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应呢?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邹扬扬律师认为:

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规。所以本案中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很可能会支持杨某的经济补偿金。

员工和公司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协议,是不能够免除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的,但是该协议可以证明公司为员工发放了200元的保险补贴,在公司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后,公司可以向员工主张退还该保险补贴款。

综上,用人单位应该履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否则可能承担更大的经济损失。

相关法律法规

1、《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周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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