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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说法NO.127:“我的60万遗产全部留给狗!” 宠物可以拥有继承权吗?


来源:凤凰网湖北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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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王紫君

前段时间,农村农业部发布消息称:狗已经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不宜再列入禽畜管理。

关于这条消息的争议性暂且不论,不过,对于一些独居的老人来说,狗作为家庭中的一员,确实给予了他们太多的陪伴。在他们心中狗狗已经不只是单纯的宠物,而是不可或缺的亲人,甚至还有人想将自己的遗产全部由宠物狗继承。

事件回顾

家住某市的赵女士今年已经60多岁了,父母去世多年,她作为独生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早年间因为感情不顺,赵女士对婚姻失去了信心,也并没有结婚生子。单身多年的赵女士一直是一个人独居,为了排解孤独,她养了两条狗,平日里赵女士就与两条狗相依为命,把它们当成精神寄托。

最近一段时间,赵女士觉得自己年纪大了,身体越来越差,担心自己哪天万一去世了,两条爱犬没人照顾,会沦落到流落街头的可怜境地。于是赵女士就打算在自己去世后,委托别人把现在住的市值60万左右的房子卖了,所得钱款全部作为遗产留给两条爱犬,找人照顾它们的后半生。

那么赵女士的愿望能实现吗?宠物到底有没有继承权呢?如果不能,赵女士该怎么做才能让两条宠物狗得到好的照顾呢?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王紫君律师是这样认为的:

1、张女士去世后,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其房子成为遗产,根据描述,张女士无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2、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宠物不是民事主体,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具有继承权。

3、如果为了实现照顾狗狗的目的,可以将狗狗赠与他人,并与其签订附条件遗赠协议,约定将遗产赠与受遗赠人,受遗赠人照顾狗狗的后半生直至狗狗死亡。遗赠协议可以自己书写,本人和受遗赠人签字,并找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字;也可以咨询公证机关后,办理相关公证手续,手续以公证机关的要求为准。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 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责任编辑:周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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