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视角NO.119:飞来横祸!老人被狗绳绊倒后身亡 责任谁来担?
2020年08月24日 15:22
来源:凤凰网湖北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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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 邹扬扬
宠物是人类的朋友,养宠物给人们带来了欢乐和慰藉,但一些不文明养宠行为也带来了噪声、伤人等诸多社会问题。不仅路人担惊受怕,还有很大的安全隐患,一不小心就酿成悲剧。
事件回顾
近日,广东某地一名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的消息引发热议。
事件的起因是一位12岁的女孩偷偷地将别人栓养在家门口的狗牵出来玩,结果狗挣脱约束绳追逐另一条小狗,在奔跑的过程中,狗绳意外地将站在街上的老人绊倒,老人原地腾空面朝下摔倒在地。女孩在赶到后并未进行任何急救措施,也没有第一时间寻求帮助,而是带着狗飞奔离开了现场。
事后,受伤老人经送医抢救无效后去世。据了解狗的主人年龄50多岁,平时都把狗锁在门前的树上。涉事女孩与狗主人也并不熟,只是偶尔会和狗玩耍。
那么在这起意外事件中,责任该如何划分?涉事女孩作为未成年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其监护人与狗的原主人是否也有责任呢?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邹扬扬律师是这样认为的:
这起意外事件中,事件的当事人包括未成年的小孩、宠物主人、老人。责任主体主要是未成年小孩的监护人以及宠物主人。
本案主要涉及的现行法律法规是《侵权责任法》。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也有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
一、本案的定性
本案属于动物伤人事件,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是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小女孩偷牵了他人的小狗,然后小狗奔跑过程中,狗绳绊倒了路边老人,导致了老人摔倒,小女孩也未及时报警或采取抢救措施,最终老人去世。
本案中,未成年小女孩的过错可能较大,宠物主人的过错较小。
一般而言,宠物伤人事件,宠物主人是责任人,受害者一般向宠物主人索赔。
但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关于未成年的小女孩的责任。
本次意外事故主要由小女孩的过错导致,而未成年小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本案中,小女孩的监护人责任比例较大。
2、关于宠物主人的责任,如果宠物主人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或者安全措施不到位。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事件描述中,宠物主人将自家宠物狗栓在家门口,不是栓在院内或室内,小女孩在门口轻易牵走了该狗。故宠物主人采取的宠物安全措施可能不够到位,宠物主人可能需要承担较低比例的法律责任。
3、关于受害老人的自身责任,根据事件描述,受害者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能本人不存在过错,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受害老人的家属可以向小女孩的监护人索赔,也可以向宠物主人索赔,也可以向两方共同索赔。如果宠物主人承担了主要或全部的赔偿责任,可以向小女孩的监护人追偿。
相关法律法规
1、《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二条 监护人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七十八条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侵权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过错导致的动物致害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民法典》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责任编辑:周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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