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视角NO.127:脸呢?吃霸王餐还想索赔4万 法官都看不下去

凰家视角NO.127:脸呢?吃霸王餐还想索赔4万 法官都看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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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 邹扬扬

生活中总有一些神奇的存在,从来都是“只闻其声、未见其人”,比如——吃霸王餐的。

说出来,你可能不信,有人不仅吃霸王餐,还理直气壮地狮子大开口,向商户索赔4万元。如此豪横,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事件回顾

某日凌晨,张某和几个朋友一起去一家餐厅吃宵夜,一行人吃完饭后趁店员不备,没打招呼也没有结账就快速离开餐厅。

老板娘发现之后立即追出门讨要餐费,大声喊叫要求他们买单。张某等人在听到后不仅没有停下,反而迅速分头离开。

因为张某离得最近,老板娘就一路紧紧地追着他,同时打电话报警并通知自己的丈夫高某。张某听见老板娘报警之后,就想打车离开,在两人拉扯之中高某赶到。因为害怕被抓住,张某挣脱束缚后拼命逃跑,结果半路不慎摔倒受伤。警察赶到之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治疗。

据了解,张某住院共花费医疗费近7千元,经鉴定,其受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

张某出院后将高某两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

那么,张某能拿到这笔赔偿金吗?餐厅老板是否需要为因追讨餐费致张某摔伤负责呢?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邹扬扬律师认为:

本案事故是由张某逃单,逃跑过程中摔倒引发的意外事故。张某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本案在责任划分上应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虽然张某的摔伤与餐厅老板的追逐行为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但是其摔伤原因主要是其自己逃单逃跑所致,其对逃单存在主观故意,而餐厅老板的追逐讨要餐费的行为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没有义务支付张某的医药费。

总结两点,一是餐厅老板无任何过错,追逐张某的行为不违法,餐厅老板追逐张某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身追逐讨要餐费的行为也不存在过错,先打110报警,同时联系丈夫,寻求公私救济,处置恰当。

二是餐厅老板并未殴打张某,无任何身体接触,没有侵权行为,并且对张某的摔伤不存在故意,也不存在重大过失;餐厅老板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张某等人对餐厅老板存在侵权行为,侵害了餐厅老板的财产权益,餐厅老板仍然可以通过报警或者诉讼途径维权。如果逃单金额较高,张某等人可能要面临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