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视角NO.131:小舅子借名买房 姐夫为逃债务下落不明 房子还保得住吗

凰家视角NO.131:小舅子借名买房 姐夫为逃债务下落不明 房子还保得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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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 邹扬扬

“借名买房”的现象在生活中屡见不鲜,明知道这样做属于违法行为,可现实面前还是有很多人选择钻法律的空子。然而,借名买房一时爽,法律风险亦多多。用自己的房产赌一时的相安无事,实则后患无穷!

事件回顾

钱某和女朋友大学期间就认识了,在相处了几年之后两人打算结婚,钱某的父母也准备帮钱某买一套婚房。

因为钱某在银行有不良征信记录,无法办理房贷,用女友的名字买房又怕将来有隐患,而钱某的父母又因为年纪大了没办法办理贷款,于是钱某就想到了自己的姐姐。

谁知钱某姐姐名下已经有了一套房子,后经过全家商量,决定用姐夫汪某的名字买房。钱某父母主要是考虑到姐姐和姐夫已经结婚多年,还有了孩子,知根知底的,总比用还没结婚的女朋友的名字买房要稳妥。

之后钱某用姐夫的名义顺利买下婚房,房屋登记在姐夫汪某的名下。房子的事情解决之后,钱某与女友也顺利领证结婚。

天有不测风云,两年后汪某因为公司经营不善欠下不少债务,还人间蒸发玩起了失踪,连钱某的姐姐也不知道丈夫跑去了哪里,追债的人在门口排起了长队。

另一边,钱某刚搬进新家没多久,就收到法院的通知,要对汪某名下的这套房产采取强制措施。原来姐夫汪某在逃跑之前被人起诉,法院判决其返还200多万元的欠款,得知此事的汪某连忙出逃。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钱某能保住自己的房子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邹扬扬律师认为:

钱某和钱某姐夫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情形,但是双方之前是否签订了书面协议以及房屋房款的支付方式、房屋贷款是否还清,案件描述中并未讲明。

因为该房屋登记在钱某姐夫名下,并用钱某姐夫的名字办理了房屋贷款;如果钱某起诉到法院,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存在一定的争议。

(1)如果钱某与姐夫签订了《借名买房协议》,明确约定了房屋的权属,并且房屋实际上由钱某出资购买,贷款全部由钱某偿还,并有相关的转账流水,钱某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2)如果钱某与姐夫未签订借名买房协议,又没有足够证据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合意,而钱某姐夫未到庭参加庭审,或者钱某姐夫虽然参加了庭审但辩称不属于借名买房,那么法院可能会因证据不足,驳回钱某的诉讼请求。

建议钱某尽快起诉其姐夫,主张确认房屋所有权以及请求变更房屋登记,以免涉案房屋被债务人申请执行,被法院拍卖抵债。

如果该房屋已被法院拍卖执行,钱某只能通过执行异议程序,或者起诉钱某主张损失来维护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条 【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