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说法NO.132:妻子车祸变瘫痪 丈夫起诉离婚还要分85万赔偿金

凰家说法NO.132:妻子车祸变瘫痪 丈夫起诉离婚还要分85万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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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王紫君

一说到“分割赔偿金”总是伴随着不幸,一是失去亲人之不幸,二是亲人不睦之不幸。往往伤者还没有从意外伤害的痛楚中恢复过来,家人亲属就因为赔偿金的分割问题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对簿公堂。

事件回顾

程女士与赵先生是通过某婚恋交友网站认识了,双方接触之后感情进展非常顺利,很快就登记结婚了。

一次两人自驾回赵先生的老家看望父母,结果路上不小心发生了交通事故,程女士因为伤势较重,被送往医院后人虽然救回来了,但却变成了重度瘫痪。

事后,经过协商肇事方一次性赔付给程女士85万元,由赵先生代为领取。4个月后,程女士出院回家,然而迎接她的却是丈夫要离婚的消息。并且赵先生还提出分割家庭财产,其中就包括这85万的赔偿金。

面对翻脸不认人的丈夫,程女士瞬间心灰意冷,也不再对这段婚姻抱有期待,但85万的赔偿金是自己拿命换来了,她绝对不同意分割。

但是赵先生认为,这笔钱是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内所得,应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他有权分得一半。双方就此争执不下,于是赵先生将妻子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分割85万的赔偿金。

那么,程女士能守住自己的赔偿金吗?法院是否会支持赵先生的诉求呢?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王紫君律师认为:程女士可以守住自己的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程女士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其所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款是肇事方为程女士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作出赔偿,是对其未来生活损失的一种填补,也是其维持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具有人身的专属性。

如果程女士丧失这笔赔偿款,有可能致其产生生活困难。故而,人身损害赔偿应作为程女士的个人财产,不可以进行分割。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