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说法NO.134:奶奶豪掷200万给孙子买房 三年后查出非亲孙 房子还能要回吗?

凰家说法NO.134:奶奶豪掷200万给孙子买房 三年后查出非亲孙 房子还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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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王紫君

有句话叫“隔代亲”,老人们总是最疼爱孙子的,有不少人会选择将价值不菲的房屋,无偿地赠送给后辈。不过最近有一位奶奶却反悔了,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回她赠予孙子的房屋。

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为什么这位奶奶会不顾亲情,做出此举动呢?

事件回顾

张奶奶有一个孙子,平日里对他非常宠爱,不管什么都想给孙子最好的。考虑到近些年房价日渐高涨,等孙子长大后再买房肯定压力很大,于是张奶奶决定给孙子准备一份大礼——买套房送给他。

经过多番考察,最后张奶奶终于看中了一套房子,并花了200多万元买下,之后更是直接将房子产权登记过户到孙子名下。

结果三年之后,一份医学亲子关系鉴定书让事情反转。鉴定书上明确写明张奶奶宠爱多年的孙子和她的儿子根本没有任何血缘关系,这个孙子并不是张奶奶的亲孙子。

本来为了给孙子买房,张奶奶就几乎掏光了自己的积蓄,如今得知真相,张奶奶一气之下将孙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归还赠予的房子。她认为自己在送房子时,根本不知道孙子不是亲生的。那么,张奶奶能拿回这套房子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王紫君律师认为:张奶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予。

当事人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张奶奶错误地认为受赠人系其亲生孙子,基于这一错误的认知,将房子赠予对方,该赠予行为并非张奶奶真实意思表示,其有权要求撤销该赠予。

赠予行为被撤销后,受赠人应当返还受赠的房产。需要注意的是,张奶奶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可能会消灭。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