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走姐姐支付宝账号 同母异父弟弟盗刷6700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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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走姐姐支付宝账号 同母异父弟弟盗刷6700元被判刑

原标题:盗走姐姐支付宝账号,同母异父弟弟盗刷6700元被判刑

楚天都市报10月16日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张友华 陈明亮)都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哪知有些人干起坏事起来,连亲情也不顾了。今日,记者从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周某因盗窃其姐姐的现金和支付宝资金近万元,近日被该院提起公诉。10月14日,当地法院一审宣判,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2000元。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陈某和周某,是同母异父姐弟俩。今年3月初,陈某接周某到家里做客。期间,周某看到陈某手机放在凳子上,见陈某没在旁边,就用自己的手机登录之前获得的陈某支付宝账号。周某不知道陈某支付宝密码,需要绑定手机验证,周某就输入陈某手机号验证。很快,陈某手机收到验证短信,周某遂用此验证码登录上陈某的支付宝账号进行了密码更改、手机号换绑、支付宝账号更改,完全掌握了陈某的支付宝账户信息。

3月中旬的一天,周某乘陈某一家人不在家,便找来了一架梯子,搭在陈某家房屋的后墙上,顺着梯子爬到二楼窗户,翻入室内,找到陈某的背包里的身份证,用手机拍下身份证照片,还顺手从包里偷走了3000元现金。周某上传了偷拍到的身份证照片,完成了支付宝账户实名认证,开通支付宝借呗贷款服务。2020年3月至4月,周某多次从陈某支付宝账户花呗、借呗、备用金等信用额度中窃取资金共计6700余元,转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用来偿还自己的支付宝和信用卡账单。5月份,陈某多次接到支付宝客服催款电话,发现其支付宝账号被冒用且消费异常后报了警。6月底,周某被抓获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认罪认罚。

“盗窃自己亲属财物同样可能涉嫌犯罪。”办案检察官表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10月14日,该案在当地法院一审宣判,自愿认罪认罚的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