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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电气化局原总经理刘志远受贿一审获刑13年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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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原标题:中铁电气化局原总经理刘志远受贿1700余万一审被判13年 中铁电气化局原总经理刘志远在任职期间,多次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对方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700余万元。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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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铁电气化局原总经理刘志远受贿1700余万一审被判13年

中铁电气化局原总经理刘志远在任职期间,多次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对方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700余万元。8月19日,记者从荆州市中级法院获悉,法院认定被告人刘志远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现年61岁的刘志远,系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在2012年5月下旬被有关部门带走接受调查。根据当时媒体报道,业界曾盛传刘志远和之前落马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以及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关系密切。

2012年5月24日,刘志远因涉嫌受贿罪被湖北省公安厅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由湖北省公安厅执行。现羁押于湖北省广华监狱看守所。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志远于2002年至2012年5月利用担任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钱物折合人民币1709.571045万元。此外,刘志远还有折合人民币约321.449625万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志远利用担任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刘志远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其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对其受贿所得、来源不明的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熊丹丹]

标签:总经理 刘志 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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