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就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征民意:建公园绿道可获奖
武汉就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征民意:建公园绿道可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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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条例》征民意建公园绿道可获奖励
6月17日,武汉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发布《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条例(草案)》,向市民和社会公众征求立法意见。
武汉市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切实维护城市生态安全格局,保护城市山水资源特色,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通过制度和法治,实现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管理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条例》在生态底线区划定内容上,体现了对各类生态资源的应保尽保和对城市生态框架稳定性的维护。规定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山体、水体等资源型生态要素,生态廊道、生态绿楔核心区等维护城市生态框架完整性的结构型要素纳入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
《条例》还指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制定生态补偿办法和补偿标准。按照“保护者受益、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依法保护线内居民和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建立奖励机制,生态底线区内进行公园、绿道等生态项目建设的,政府可在财政补贴、转移支付、发展备用地启用等方面给予扶持,并探索建立相关的鼓励政策,提升各区生态项目建设力度。
另据楚天金报报道
昨日,武汉市法制办发布《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条例(征求意见稿)》,对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的项目准入,作出严格规定,所有山体被划入“生态底线区”保护范畴。这将是全国首部生态控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根据该条例,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分为“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生态底线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河流、湖泊、水库、湿地、重要的城市明渠及其保护范围;山体及其保护范围;高速公路、快速路、铁路以及重大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护绿地;永久性绿地、生态绿楔核心区、生态廊道;其他为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而需要进行严格保护的基本农田、林地等区域。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加大了对山体的保护。此前,《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2012年5月起实施)仅将坡度大于16度的山体及其保护范围列入生态底线区,新条例则将“生态底线区”扩及所有山体。
条例对“生态底线区”的项目准入制定了明确而严格的标准。除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必要的配套设施等六大类设施之外,其他所有项目均不得在“生态底线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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