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公告

《蔡甸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公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蔡甸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

现将《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请社会各界人士在2022年6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或建议邮寄至:蔡甸区汉阳大街92号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812831780@qq.com;

附:《蔡甸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方式:027-84997512

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

2022年5月5日

蔡甸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城市环境污染,维护区域良好人居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区行政区域全域为禁鞭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三、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向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对不听劝阻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 2022 年7月1日起施行。

自通告实施之日起,2014年12月22日施行的《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废止。

举报电话:02784997512

蔡甸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