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真金白银和“硬核”举措为创新发展提速 武汉市围绕十大方面出台系列政策

以真金白银和“硬核”举措为创新发展提速 武汉市围绕十大方面出台系列政策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5月11日讯(记者吴曈)把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量”,5月1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围绕增强原始创新策源功能、提升企业创新组织能力等十个方面出台系列政策举措,为创新发展助力。

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

为提升创新平台支撑能力,《政策措施》规定,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国家实验室或者国家实验室基地(分部)建设,对新获批或者通过优化重组的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支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对经国家或者省立项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照省级拨付资金的2倍予以配套。

在企业层面,《政策措施》提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政策措施》明确将研发投入情况作为企业申请各类科技项目、补助资金、创新平台的基本条件,财政科技研发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额度高的申报单位。

鼓励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建立中试平台最高可补助2000万元

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成果丰富。《政策措施》提出,支持在汉高校、科研院所探索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职务科技成果,单位可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

为加强技术成果在汉就地转化,企业上年度委托开发和受让技术实现技术交易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予以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活动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其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自主使用,并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规定实施奖励。

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独立或者联合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将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同时,对纳入市级备案管理的中试平台(基地),将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政策措施》同时明确,加快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建设,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础平台。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资金,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将获得150万元奖励。

聚焦重点产业链提升基础能力

今年起将启动实施“410”工程

《政策措施》提出,围绕“965”产业体系,发挥科教优势,实施“410”工程,即:打造10大技术(产业)创新中心、推进10大科技重大专项、建设10大成果转化中心、引育10大高端创新团队。

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1000万元支持。

聚焦重点产业链,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建设期内(最长2年)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按照其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的8%给予资金支持。

在人才激励政策方面,《政策措施》明确,对国家、省、市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或者其他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按照标准分别给予3年、2年、1年免租优惠,其他大学生按照不高于市场标准70%计收租金。

进一步放开股权投资类企业注册限制

支持在汉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各类产业基金

发展风投创投支持创新创业,今年起,我市将进一步放开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限制,支持在汉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各类产业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投基金。

同时,鼓励各类资本参与设立成果转化基金和天使基金,武汉产业发展基金安排资金,对成果转化基金和天使基金出资比例可放宽至40%,最高可让渡武汉产业发展基金全部增值收益。

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风投创投机构将按照当年实际投资我市非上市企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并且给予相关税收优惠。

《政策措施》同时提出,将积极构建以3个国家级开发区和武汉长江新区,以及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航天产业、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等4个国家新基地为龙头,以创新园区、创新街区、创新楼宇等各类创新载体为支撑的全市创新发展格局。

据悉,该政策措施从今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