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评NO.24 | 道德瑕疵必将伴随终身?人才选拔时该如何进行“道德考量”

锋评NO.24 | 道德瑕疵必将伴随终身?人才选拔时该如何进行“道德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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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有“虐猫考生”考研南京大学复试被刷,调剂到兰州大学引起不满最终未被录取;后有被前妻举报嫖娼、赌博、收受回扣的医学教授被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撤职不到2个月后,又被武汉市第六医院录用。关于存在道德瑕疵的“劣迹人群”是否有资格获取深造机会的讨论再度被拉入视野。

事实上,选拔人才时对“德”和“才”的考量争议自古有之,如今的社会思潮倾向将思想品德放在首位,“虐猫考生”最终被兰州大学拒绝录取的结果可以说是大多数人乐见的。

道德考量不能“一事一议”

社会舆论可以一拥而上进行“一票否决”,社会管理却不能只图一时痛快。对思想道德的考量难以量化,在人人心里都有一杆标尺的情况下,此类争议事件不可能桩桩件件都被拿到公众面前一事一议。

什么样的行为会被归为“道德劣迹”?未被舆论监督到的劣迹人群是否会被同等地对待?难以透明量化的思想道德层面考量,会不会成为考核分数的“灰色地带”?在社会价值体系多元化的当下,“道德底线”的划定或许并没有想象中清晰。

在一次次道德审判落幕之后,这些则是相关主体需要仔细考量的问题。

“程序合规”不是万能答案

“实体正义”并未实现,在不合理的事实面前,“程序合规”犹如遮羞布一般苍白无力的。“程序合规”带来的不是公众对结果的认同,而是对程序本身的质疑。

日前,被前妻举报嫖娼、赌博、收受回扣的医学教授汤志刚被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撤职不到2个月后,又被武汉市第六医院录用。武汉市第六医院人力资源部门一工作人员表示,是按照正常程序引进任职,录用没问题。

今年2月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发布的公告显示,“撤销汤志刚胰腺外科副主任职务,解除与其人事代理关系;按程序报请撤销汤志刚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及研究生导师资格。”而据武汉市第六医院发布多则招聘公告显示,通常情况下,该医院引进主治医师以上的岗位人才,需要对方获得中级职称。此番看来,回应中的“程序合规”恐怕也要打上问号。目前据知情人士爆料,当地相关纪检部门已经关注到此次事件,正在介入了解情况。

多年前因“硫酸泼熊”被清华大学处以留校察看的学生刘海洋,其求学之路并未受到该事件影响,2023年时已在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做副研究员。该事件引发关注时,研究所工作人员对此作出的回应也是:“刘海洋的所有录用程序都是合规的。”

娱乐圈的诸多劣迹艺人试图复出或改换网红带货赛道的不在少数,看似只是个人选择不存在什么“程序问题”。但早在2021年,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了《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

可见,程序也需要不断优化以符合新的社会价值,当公众已经对选拔过程中对思想道德的考核提出了新要求,对人才选拔、管理程序进行优化,才更符合当下社会现状。而只有程序本身合理了,“程序合规”的回应才有分量。

“社会性死亡”不是最终目的

对于道德劣迹群体的争议,有人认为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的行为触犯了道德底线,这种人是不配获得深造机会的。但也有不同的声音认为“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如果已经认识到错误并承诺不再犯,便应当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

尽管后者是少数人群,但这一观点却不无道理。犯过错误的人受到惩戒、改过自新后,能否被允许重新开始呢?

“有前科人员”身上明确背负着触犯法律的罪名,他们在服刑完毕后的再社会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道德劣迹群体”或许并未触犯法律底线,但他们面对的是类似的情况。

惩戒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教化和警示。社会舆论虽不应被视为洪水猛兽,但其情绪化、极端化的特点也让其难以对惩戒的限度作出回答。舆论声潮造成一个人的社会性死亡,带来一瞬间“大快人心”的快感,这份快感也会很快随着下一个舆论热点的到来而消逝,如此周而复始也并不会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好。

通过建立相应的惩戒机制,设立专门的机构对这类群体进行系统的矫正、长期的监督,确定他们真心悔过之后才会允许他们回归社会,这种方式或许值得借鉴。曾经有过“道德劣迹”的人,应当用行动证明自己的改变,那么社会能否给予他们宽容的“再社会化”环境呢?

当下,社会道德体系是多元化的,如何对道德进行合理的考量?不是一道简单的题。我们对道德的拷问始于舆论,对这个答案的探索却不能止于舆论,我们需要以更多理性的认知,去探索更优秀的机制,才能创造更美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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