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个娃将被“遣散”!湖北一午托机构被查封!

30个娃将被“遣散”!湖北一午托机构被查封!

原标题:30个娃将被“遣散”!湖北一午托机构被查封!

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违规占用、堵塞、封闭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在“生命通道”设置

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也堵上了火灾发生时的“生命通道”

根据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

咸宁市消防部门

对校外托育机构检查时

用足执法手段,采取刚性措施

依法依规对存在

疏散条件不足等隐患的场所

予以临时查封

事件详情

近日

消防监督员发现位于咸安区浮山街道

一家约90平方米的校外托育机构

二层设置了学生宿舍

有30余名学生在内午托

仅有一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一旦发生火灾后

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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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员对机构负责人进行了警示教育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五十四条

与《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区域予以查封

并将留宿的学生进行了清理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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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员责令机构相关负责人

要按照整改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在查封期间不得擅自进入

或使用查封区域

直至整改完毕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十四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疏散通道就是“生命通道”,托育机构必须具备至少两个疏散出口,才能满足安全疏散条件。各位家长朋友,要为孩子们选择合法合规的校外托管机构,认真了解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状况,不要选择设置在居民楼内及有安全隐患的校外托管机构,确保孩子们在安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来源:湖北消防、咸宁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