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重塑社会信用:拖欠失信者将被纳入“黑名单”
据央视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指出,当前,信用体系的缺失,严重制约了经济和社会发
据央视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指出,当前,信用体系的缺失,严重制约了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定》的出台就是要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使被执行人的信用好坏和其经济利益、个人名誉、企业声誉、交易机会、生存空间直接挂钩,使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籍此以更有力的手段破解“执行难”。
《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人民法院应尽可能增加推送名单的范围、途径,最大限度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
孙军工说,人民法院历来重视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对于应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会依据程序,审慎核实,认真比对,避免出现公布信息错误的情况。“公民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码,正是为了区分失信被执行人和与其同名同姓的公民,保护其他公民不因同名同姓而损害名誉,影响权利。”孙军工说。
70%被执行人甘当“老赖”
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全国法院2008年至2012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不到30%。
惩戒对象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曝光内容
作为被执行人的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曝光方式
通过全国统一的名单库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
通过法院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布
定向公布,即借助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将失信信息数据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进行“点对点”通报。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七个方面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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