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出台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细则助力精准扶贫
会场。 8月14日,恩施市召开“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动员会暨工作培训会,对《恩施市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解读,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细则》共5章23条,对扶贫小额信贷发
会场。
8月14日,恩施市召开“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动员会暨工作培训会,对《恩施市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解读,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细则》共5章23条,对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对象、贷款额度、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扶贫小额信贷实行“特定对象、借款自愿、额度控制、有偿使用、防控风险”的原则,发放对象为经省级扶贫部门审批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以及承担扶贫责任并签订贫困户增收脱贫帮扶合同,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小微企业等。
关于贷款额度,《细则》规定,贫困农户单户贷款不得超过3万元,能人大户单户贷款不得超过2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单户不得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由借款人和承贷行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得超过2年。
会议指出,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是落实扶贫政策的需要,旨在解决贫困户发展融资难的问题,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增加收入,是市委、市政府为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出台的一项硬措施,也是一项惠农、惠民政策。
会议要求,各乡(镇办)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主动与恩施农商行配合,协助做好贷款对象的审核、审查工作,切实做好对口帮扶指导工作,协助市农商行做好贷款的回收工作。恩施农商行要简化办事手续,转变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真正为贫困户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搞好服务;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担保资金的监管,及时与农商行搞好衔接,准确掌握贷款发放情况,确保贷款能真正发放到贫困户手中,让这项政策真正惠及广大贫困户。
会议还对近期和下一阶段精准扶贫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市领导杨洪安、周法进出席会议,各乡(镇办)负责人、分管领导、扶贫办主任,市农商行、各乡(镇办)支行负责人及部分销售经理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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