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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通报征地拆迁违纪违法案件 2年严肃查处74起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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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的武汉市“双创”及“城管革命”推进会上,武汉市纪委、监察局有关负责人披露,2011年至2013年3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征地拆迁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74件,涉及党员干部79人,其中国家机

昨日的武汉市“双创”及“城管革命”推进会上,武汉市纪委、监察局有关负责人披露,2011年至2013年3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征地拆迁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74件,涉及党员干部79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人,企事业单位人员28人,农村及社区党员干部36人;给予纪律处分63人,其中开除党籍34人;3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违纪违法案件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23亿元,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目前正在依法追缴。

会议还通报了11起典型案例。

■武汉化学工业区八吉府街(原建设乡)有关负责人滥用职权、带头违建案

2013年1月,武汉市纪委对洪山区园林局局长蒋永久(原任洪山区建设乡党委书记、乡长)、武汉化学工业区八吉府街党工委书记胡传文(原任洪山区建设乡党委副书记、副乡长)涉嫌滥用职权、带头违建、受贿等问题立案调查。

经查,2009年至2011年,时任原建设乡负责人并主管征地拆迁工作的蒋永久和胡传文,无视市政府明令禁止在80万吨乙烯及配套工程区域内兴建任何建筑物的公告,同意有关人员进行大规模违建,并向2名违建人支付拆迁补偿款4300余万元,造成国家巨大经济损失。

二人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利并从中收受贿赂;胡传文还涉嫌带头抢建违法建筑,骗取拆迁补偿款。目前,蒋永久、胡传文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共有近30名相关人员涉及八吉府街违建案。据了解,此案所涉违建面积达2.9万多平方米。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街办事处副主任陈育勤滥用职权、带头违建案

2013年3月,武汉市纪委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街办事处副主任陈育勤涉嫌滥用职权、带头违建、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

经查,陈育勤在任原左岭镇副镇长,分管城管、城建及规划工作期间,不仅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辖区内出现的违法建设现象,而且对该镇违反市政府有关规定、支付给黄陂明文岭村违法建设拆迁补偿费1200多万元、造成国家巨额经济损失的问题负有重要责任。

此外,陈育勤还涉嫌出资委托该镇所辖村的村干部代其建设违法建筑,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事务中心副主任戚昌耀滥用职权、受贿案

2013年3月,武汉市监察局对戚昌耀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等问题立案调查。

经查,2011年7月,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事务中心副主任戚昌耀,应某公司负责人曾某(另案处理)等人之托,在某市场拆迁过程中,违规同意将两证不齐的房屋按照两证齐全的房屋进行补偿,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数百万元。在此过程中,戚昌耀还涉嫌收受曾某等人贿赂。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武汉四新生态新城管委会土地局原局长余新龙贪污案

2012年7月,汉阳区纪委决定给予武汉四新生态新城管委会土地局原局长余新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余新龙现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经查,2007年4月至12月,余新龙在担任汉阳区江堤街办事处副主任期间,伙同有关企业人员,虚构房屋拆迁面积4000余平方米,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526.2万元,个人实际贪污160万元。此外,余新龙还存在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等违纪行为。

■江夏区拆迁办原主任刘庆华贪污、受贿案

2011年11月,江夏区纪委决定给予刘庆华开除党籍处分。其现已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经查,2010年至2011年,江夏区拆迁办原主任刘庆华,利用负责拆迁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与某公司员工王某合谋,采取虚增拆迁房屋面积的方式套取拆迁补偿款,两人各私分得3万元。此外,刘庆华还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拆迁户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3万元。

■黄陂区城管系统及滠口街、村有关工作人员放任违建、受贿案

2012年10月,黄陂区纪委决定给予刘龙川、宋超涛、王勇等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上述三人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3年6个月、3年。

经查,2011年至2012年,黄陂区城管局城管执法二大队原副大队长刘龙川、二大队滠口中队原中队长宋超涛、二大队滠口中队原副中队长王勇,利用负责辖区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职务便利,放松监管,纵容违建,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共计60余万元。其中,刘龙川先后12次收受贿赂42.6万元,宋超涛先后10次收受贿赂9.1万元,王勇先后9次收受贿赂8.6万元。此外,刘龙川还采取虚报冒领方式,贪污公款1.3万元。

本案中,另有滠口街南湖村党总支副书记白复线、滠口街控违办负责人张保生等6名街、村干部,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汉阳区月湖街办事处原聘用人员张跃华、汉阳区房地产公司阳房拆迁公司原副经理汤敏贪污、受贿案

2012年4月,汉阳区纪委决定给予汤敏开除党籍处分,张跃华予以解聘。二人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10年。

经查,2005年,汉阳区月湖街办事处聘用人员张跃华,利用负责与汉阳区房地产公司阳房拆迁公司协调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该公司副经理汤敏,伪造房屋拆迁资料,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其中张跃华分得160.2万元,汤敏分得98万元。

此外,汤敏于2010年应某公司负责人孙某之托,利用本单位受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委托从事土地收购的便利,将孙某公司有关房产纳入收购范围,帮助办理报批手续,并收受贿赂67万元。

■新洲区双柳街大埠村“两委”班子成员贪污、受贿案

2011年7月,新洲区纪委决定给予陈金林、刘文中、宋耀中三人开除党籍处分。上述三人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4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经查,2009年,新洲区双柳街大埠村党支部原书记陈金林,伙同村委会原主任刘文中、党支部原副书记宋耀中等人,在有关单位征用该村土地期间,伪造农户花名册虚增户数,套取征地补偿款45.7万元,并共同将其中22.8万元侵吞。

■新洲区邾城街詹河村“两委”班子成员贪污窝案

2011年12月,新洲区纪委给予詹水林、刘立顺、陈姣喜、詹友斌等人开除党籍处分。詹水林现已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查,2007年至2008年,新洲区邾城街詹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詹水林,伙同村委会副主任刘立顺、党支部委员陈姣喜、村委会出纳詹友斌等人,采取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的方式,套取举水河整险加固工程款10.4万元,用于为上述四人购买分红型商业保险。此外,詹水林还利用经手项目工程款拨付的职务便利,采取截留方式贪污公款10万元。

■黄陂区蔡店乡港口村“两委”班子成员贪污、受贿案

2012年2月,黄陂区纪委决定给予刘世文、张玉清、刘世安、陈小琴等四人开除党籍处分。刘世文现已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经查,2008年,黄陂区蔡店乡港口村主任刘世文,伙同村党支部书记张玉清,党支部委员刘世安、陈小琴等人,利用石武铁路建设工程征用土地之机,虚增征地面积,套取土地补偿款25万余元予以私分,四人各分得6.2万余元。

■江岸区后湖街淌湖村“两委”班子成员贪污窝案

2013年4月,江岸区纪委决定给予张纯武、郑先明、姚忠武开除党籍处分。上述三人现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8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经查,2006年,江岸区后湖街淌湖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纯武,伙同村委会干部郑先明、姚忠武,在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征收该村土地过程中,虚构3名被拆迁户,虚构被拆迁户房屋面积3343平方米,骗取征地补偿款400余万元,并将253.8万元予以私分。其中,张纯武分得200万元,郑先明分得23.8万元,姚忠武分得30万元。

此外,张纯武、郑先明还利用职务之便,为某房地产公司谋取利益,分别收受该公司贿赂的价值46.3万元的房屋一套和现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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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玉]

标签:凤凰湖北 违法 武汉 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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