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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管局教市民如何解决房产中介纠纷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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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董先生认为,双方只是签订了一份购房诚意书,并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且毁约是意外原因造成,卖方应当谅解。而卖方孟先生也有自己的苦衷,他定居上海,为签订购房诚意书,往返耗费了不少交通成本和时间、精力,认

买方董先生认为,双方只是签订了一份购房诚意书,并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且毁约是意外原因造成,卖方应当谅解。而卖方孟先生也有自己的苦衷,他定居上海,为签订购房诚意书,往返耗费了不少交通成本和时间、精力,认为买方理应赔偿。

双方僵持数天,这场纠纷该如何解决呢??为此,买方董先生找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工作人员经多方了解情况,并组织中介方,与卖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在房管部门的积极调解下,卖方孟先生同意仅由买方董先生支付一定数额的交通费用,不再按购房诚意书约定条款索赔其他费用,所签购房诚意书经三方协商达成一致后解除。

五花八门。除了中介误导、买卖双方存心欺诈等,其实很多纠纷产生于买卖双方疏忽大意或所签合同条款不清造成的。

为此,市房管局提醒市民:不同类型的房屋租赁、买卖纠纷,有不同的解决渠道和投诉部门。例如,涉及房产中介无照经营、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可向工商部门反映;涉及中介违法违规乱收费的,则向物价部门反映;无房地产经纪服务备案证、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取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签订“阴阳合同”规避税费的,可向房管部门反映。因一方违约所签合同无法推进时,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少通过房产中介机构租房买房的朋友,或许遇到过这样或那样的纠纷。中介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可向哪个部门反映?如乱收费,又向什么部门投诉?买卖双方自身原因毁约,通过什么途径使合约解除?不少市民朋友在房屋租赁、买卖遇到纠纷时,由于对相关政策法规了解不够,不知通过何种渠道解决,产生了不少麻烦与误会。

对此,武汉市房管局、汉网、武汉晚报“情系百姓、服务民生”行动第四期,通过参与一例房屋买卖毁约纠纷的调解,来为您解答疑惑。

签订诚意书后买房毁约卖方索赔 市房管部门参与调解房产中介纠纷

汉口的董先生通过某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和卖方孟先生签订了购房诚意书,几天之后,买方董先生由于临时出现资金困难,在双方约定时限内无力支付房款,向卖方提出取消购房意向。卖方孟先生得知后,坚持向董先生索赔。

房产中介纠纷五花八门不同类型有不同解决渠道其实现实生活中,中介纠纷产生的原因可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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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责任等不确定因素,使得二手房交易纠纷很容易发生,那么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时应注意什么呢?

市房管部门提醒,二手房交易一定要核实产权是否清晰,了解房屋权利情况,如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等,同时核实房屋状况,如房屋坐落、户型、结构、朝向等。另外,二手房屋物业费、水电费是否结清,卖方户口是否迁出也需要调查清楚。在签订购房意向时,更要明确违约责任。最后,市房管部门表示,审查中介机构的合法资质,市民可以登录“兴房网”在“中介备案”(http://jjjg.027xf.cOm/)栏目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合法资质及经纪人相关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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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思思]

标签:纠纷 房产中介 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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