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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患者申购经适房被拒 因受歧视状告房管局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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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被一再驳回,感到受到了歧视,被诊断为“精神残疾三级”的杨伟(化名)将丰台区房管局告上法庭。此案昨天上午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残疾人提起福利诉讼在本市尚属首次,该案也被称为

因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被一再驳回,感到受到了歧视,被诊断为“精神残疾三级”的杨伟(化名)将丰台区房管局告上法庭。此案昨天上午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残疾人提起福利诉讼在本市尚属首次,该案也被称为“精神残疾人争取福利”的第一案。

2006年12月,杨伟就读于北京物资学院,因一些事情与校方发生冲突。之后,他开始出现严重的幻觉和幻听,总认为有人在跟踪他。无奈中,父母把他送到北京市丰台区精神病防治院治疗。2008年2月,杨伟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接受治疗,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2009年9月,杨伟在街道办的帮助下取得了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三级。有了这个证件,他可以获得每年2000元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以及免缴医保和社保等福利。然而,更多的问题接踵而至。

杨伟父母都是普通退休职工,一家三口原本挤在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楼房里,只有四五十平方米,非常局促。在杨伟年满30周岁后,父母根据北京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规定,准备为杨伟申请一套经济适用房,希望给他买一套房,生活有个保障。

在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办领表的时候,街道办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说,按照规定精神残疾的不能申请,因为申请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记者查询发现,2007年出台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其中第十一条规定,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在法庭上,丰台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认为,《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办法》都规定,申请购买经适房的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而杨伟则认为,这是对精神障碍人士的歧视,他向法院诉求确认被告丰台房管局的行为违法。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北京大学教授孙东东认为,精神残疾者在申请经适房时,可以通过专业鉴定确定是否有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能申请经适房;如果没有,可以由监护人帮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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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思思]

标签: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 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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