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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亏本卖父亲房产 父亲拒不承认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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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10年拿不到房产,买家将父女俩告上法庭 女儿“两万元”将父亲分的福利房卖给了自己的小叔子,随着房价上涨,父亲拒绝承认这笔亏本交易。住了十年,买家小叔子争不回产权,遂将父女俩告上法庭。近日青山法院作

购房10年拿不到房产,买家将父女俩告上法庭

女儿“两万元”将父亲分的福利房卖给了自己的小叔子,随着房价上涨,父亲拒绝承认这笔亏本交易。住了十年,买家小叔子争不回产权,遂将父女俩告上法庭。近日青山法院作出判决,本案中购房有效。

女儿卖房父亲不承认

2002年12月,从湖南来汉的谢君和妻子决定在青山定居,嫂子安琪答应将自己住的房子卖给他们。其实,房子是安琪父亲安伟单位分给他的福利房,当时还没办两证。安琪承诺,两证办下来后就交给谢君。

同月20日,谢君与安琪谈好价格,一次性交给安琪13.6万元。其中11.6万余元交给安伟单位,安琪得另2万元。安琪以安伟的名义与谢君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

2003年,谢家搬进房子居住,后以安伟的名义办了两证。2006年,他得知福利房可以交易了,多次找安琪过户房产,却被拒绝。

此外,因房价不断上涨,安琪的母亲无法接受女儿“两万元卖了房”的事实,多次上门要求谢家搬走。2011年,安伟以遗失为由,到房产部门补办了房屋两证,以“合法房主”的身份再次逼谢家腾房。

谢君找到安琪,但她却表示“做不了主”,拒绝协助过户。为了争回房子的主权,谢君夫妻将安琪一家告上法庭。

法院判定卖房有效

谢君认为,安琪与房主是父女关系,有权代理转让房产。双方签订了合法协议,并付清了房款,一家人在此住了10年,已对房产拥有了实际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考虑到房价上涨,他愿意再补偿安家3万元。

安琪则表示,转让协议是她以父亲的名义签的,卖房未经父母同意。

安伟拒绝承认女儿卖房的行为,他称,房子实际是安琪“借”给谢家住的。他还表示,自己对卖房并不知情,也从未将房屋和相关手续交给谢君。

青山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安琪将诉争房屋以安伟的名义出售给谢君,此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经查明,谢君购房时知道房屋所有权人是安伟,故有理由相信其女儿安琪是有权代理处置诉争房屋的。谢君尽到了购房义务,且入住多年,持有两证,因此购房行为是善意的。而安琪签订转让协议并收取2万元购房款,出售房屋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近日,法院判决房屋转让协议有效,安伟一家规定日期内协助谢家办理过户手续,谢家向安伟补偿3万元。

(文中人物均化名)

法律链接》》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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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玉]

标签:父亲 房产 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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