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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在乡愁与归属之间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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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对2万户家庭进行调查,近日研究院发布了《2013湖北住宅市场发展报告》。报告显示,今年买房者当中,购买婚房的比例为61.9%,约七成购房者年龄在40岁以下。 今年截至目前,全市销售新房量约14万套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12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了推进城镇化的六项主要任务,指明了我国未来城市的蓝图以及措施。其中,“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提法引起了广泛热议。

新型城镇化提出要让居民“记得住乡愁”,从时间角度看,是要求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实现与旧环境的契合,避免大拆大建将城市的记忆拆除,保留地域的历史感;从空间角度讲,则意味着在人口自由迁徙和流动的基础上,通过新型城镇化弥合城乡差别、地域差别,让曾怀有乡愁的人能够就地择业发展,而不必远走他乡。

两种有关乡愁的理解,本质上是相互联系的。新型城镇化首先需要通过自身产业建设、基础设施的完善,将那些流出本地的人口吸引回来,实现就近择业,进而减轻大城市的人口负担;而这个建设自身、吸纳就业的过程,需要以能够“记得住乡愁”的方式展开。不过也要看到,城镇化的展开过程,很大程度上涉及到地域规划的思路,而在人口自由迁徙流动的主流趋势下,要让流动人口也能“记得住乡愁”,还将面临户籍制度以及地区发展差异带来的挑战。

城镇化需要让居民“记得住乡愁”;但乡愁是什么?对奔波两地的打工群体而言,它可能只是张薄薄的火车票,这张车票将发达的都市与落败的乡村牵连起来。城镇化是地方自我建设的过程,但如果它仍然不能够抵御大都市对流动人口的吸引,那么即便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放开,人口集中流向大都市的格局也很难改变。而在户籍制度的藩篱下,乡愁依旧是奢侈品,它只能通过春运时节拥挤的人潮得到体现。

这次会议有关城镇化的表述为: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与之对应的,则是建制镇和小城市的全面放开。不难发现,通过城镇和小城市来引导人口就业和分流的思路,是新型城镇化的重点。不过需要指出,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人口调节,依托的应该是市场手段,比如产业重心的调整、政策重心的转移等,而非强化现有户籍制度对人口流动的限制作用。吸引流动人口的是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优势,依赖行政手段对人口流动的干预,并不能赋予新兴城镇在吸纳就业、 分流人口上的竞争优势。

新型城镇化建设当然不能走回头路。户籍改革必须加速;而“要让居民记得住乡愁”,意味着不发达地区的自我建设、国家扶持重心的转移与发达城市的户籍松绑的同步进行。在前两方面对人口的分流作用之下,只要户籍限制尚有余热,仍会有不少流动人口会选择在流入地久居,并期望成为当地市民。对这部分群体而言,城镇化建设要做的,应当是予他们以普通市民的种种平等权利,以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帮助其融入城市,让这部分曾经的外来人口形成对城市的归属感。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时代,人口自由迁徙和流动,将不可避免地在人和故乡之间建立其空间距离。一方面,现代交通和通讯的发展,将不断缩短这种距离;另一方面,新型城镇化以及户籍制度改革,要为其创造新的时空意义上的故乡,在其自愿剪断同传统故乡的脐带之后,以包容性、开放性的姿态,制造外来群体的归属感。 就此而言,新型城镇化建设不仅要让居民“记得住乡愁”,还要让流动着的人口能够形成对新环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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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玉]

标签:新型城镇 乡愁 归属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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