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雪明:尊重契约精神 理性面对房价波动
中国建设报记者 肖正华 北京(楼盘)报道 近期,因房价持续下跌,温州(楼盘)部分购房者因拒不按照合同支付按揭,被开发商起诉。购房者丁某败诉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温州市永嘉县法院司法拘留15天。此
近期,因房价持续下跌,温州(楼盘)部分购房者因拒不按照合同支付按揭,被开发商起诉。购房者丁某败诉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温州市永嘉县法院司法拘留15天。此事经媒体报道后,社会舆论一时哗然。
不止是温州,此前,因房价调整,深圳(楼盘)、北京、上海(楼盘)等地也曾发生过多起业主要求原价退房或补偿的类似事件,更有多个项目售楼处被打砸的情况发生。如何正确看待这类房产纠纷现象?相关政府部门、开发商及购房者各自应从此类事件中思考些什么?万科集团首席律师颜雪明接受了《中国建设报·中国住房》记者的独家专访,从法律与实务的双重角度,谈了他的观点。
中国住房:类似上述退房或降价补偿的事件近年来在楼市多有上演,可谓司空见惯,但温州这起最新事件还是引发了广泛关注,你认为主要原因是什么?
颜雪明:房价下跌时,商品房纠纷会大量增加,这是一个普遍规律。如你所说,此类事件早已屡见不鲜。温州事件引发关注,主要是因为法院的处理有些出人意料。购房者因房价下跌要求补偿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无论在法律上还是情理上,都不能成立。开发商完全可以依照合同的约定,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毕竟买房人已经交了60多万元的房款,足以承担违约金。如果购房者确实不想买了,或者在经济上的确没有能力购买,开发商一定要他继续履行合同没有意义,法院也没有办法强制其履行合同。
但本案中法院以司法拘留制裁丁某的行为,确实有些让人难以理解。
中国住房:现实中,部分购房者市场风险承受能力的确不足,但可以理解的是,这可能是他一生最大的交易,看到市场下跌,难免心理紧张。你认为购房者应该持怎样的心态对待降价?
颜雪明:作为一个市场参与者,应当正确看待房价的波动。
首先,房屋的价格是双方协商确定的,与其它人的价格条件没有关系。这在法律上叫“合同的相对性”。我们坐飞机买了全价票,登机后发现身旁的乘客都是3折票价,我们有理由向航空公司“维权”吗?
其次,资产价格是市场决定的,开发商不决定已售出资产的价格。一个楼盘,如果市场已经跌了,开发商不降价,前期买房人的资产价值也会缩水;如果市场没有跌,开发商再降价,前期买房人的资产价值也不会有变化。所以,开发商根据市场的变化作出反应,只提供了一个即时的市场价格参照,不是导致购房者资产损失的原因。
最后,资产价格是动态的,不能以某一时的价格来衡量自己购房的损益。今天也许市场价格下跌了,但明年呢?后年呢?房产的使用寿命是50年甚至100年,土地使用权的期间是70年,到期还能自动续期,也就是说,房屋的价值是长期体现的。2008年房价下跌时,上海有一批买房人,利用合同中关于退房须支付3%违约金的约定,要求退房,等到打赢了官司,房价又大涨起来,让这些人后悔不迭。
中国住房:当“退房潮”或“索赔潮”发生后,企业和政府部门都面临压力。你认为企业和政府分别应如何应对,又应当从中引发什么思考?
颜雪明:一个成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客户的投诉,应当是一项基本功。总的要求就是“以合同与法律为依据;平等协商;承担应有责任,但不做无原则让步。”因为企业不仅仅要对客户负责,还要对股东负责,对市场负责,对行业秩序负责。任何欺负客户的做法都不足取,但一味姑息忍让也不会取得良好效果。
降价索赔既然没有正当理由,明确拒绝即可,我相信绝大多数客户是明事理的。反而是含含糊糊的态度、模棱两可的说法会误导客户,激起更大规模的投诉。
有些企业,总想善待自己的客户,尽量让他们满意,这个初衷当然是好的,但如果用它来指导一切投诉个案的处理,效果适得其反。善待客户,应当表现在更好地守法、履约,表现在更高的道德标准,表现在更好的质量与服务保障,提供更有竞争力的价格等,而不是一遇到投诉,就急忙花钱消灾、息事宁人。至于客户以索赔维权为由,发展到打砸闹事、损害企业的经营秩序和财产利益,这已属违法行为,应当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
“降价索赔”及“退房潮”反映出买房人作为市场参与者的不成熟,但房价的大起大落,也反映出房地产市场的不成熟。作为市场的管理者,政府应当致力于维护市场稳定,避免运动式的调控。另外,市场有纠纷并不奇怪,作为行政裁判者,政府部门应当明确是非、超脱利益、公正裁断、保护合法利益、制裁违法行为。这才能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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